2023-02-26 11:25:24债权债务欠物业费过三年就不能起诉了吗
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欠物业费被起诉会有什么后果严重,具有一定借鉴价值,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下。希望大家阅读完这篇文章后大有收获,下面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欠物业费过三年还能起诉。诉讼时效是三年,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对方以此抗辩的,是不会胜诉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起诉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起诉,应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3、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证据材料;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起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费欠三年以上起诉是否无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物业单位在三年间没有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此时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会支持物业的主张。
2、如果物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物业向业主提出缴纳欠缴的物业费,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情形,这时候诉讼时效是需要重新计算的。只要物业一直催缴,就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所以物业费欠费三年起诉有效。拖欠物业费在物业公司服务期内一直有效,但是等到物业公司撤离以后,如果物业公司针对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这种行为,三年之内都没有起诉,那么物业公司是很有可能失去胜诉权。
只要自欠物业费起三年之中物业公司催收过物业费,就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了,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次催收重新算起。
自业主拖欠物业费开始,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三年内起诉业主,具体起诉时间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决 定。一般情况下发现业主拖欠物业后,物业服务企业会向业主发出催缴物业费的书面通知,在通知的催告期限内如业主仍不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会起诉业主。自业主拖欠物业费开始至物业服 务企业起诉业主,一般不会超过一年。
物业费即物业服务收费,指的是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其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管理、维修、养护楼盘房屋及楼盘配套设施设备、公共场地,保障楼盘区域内秩序、环境卫生的物业服务,从而向楼盘的业主收取的费用。缴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果业主违约不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委员会应督促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限期内缴纳,物业服务企业也有权起诉业主要求其缴纳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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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欠三年以上起诉有效。
物业是每个小区的标配,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的叫物业管理费。
物业费包括具体如下: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指人员的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和服装费,不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奖金(奖金是根据经济效益从盈利中提取的);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这些费用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现行规定和标准分别向产权人和使用人另行收取;
3、绿化管理费,指小区环境绿化的养护费用。包括:绿化工具费、劳保用品费、绿化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景观再造费;
4、清洁卫生费,包括清洁工具、劳保用品、卫生防疫杀毒费、化粪池清掏费、垃圾外运费和清洁环卫所需之其他费用;
5、保安费,对封闭式小区公共秩序的维持费用。不是封闭式小区不能收保安费。包括:保安器材装备费(保安系统、保安器材等);保安人员人身保险费(如每年投保2万元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率为4‰);保安用房及保安人员住房租金(如保安用房按每人8平方米计算,住房月租金为8元/平方米);
6、办公费,交通费(车辆及保险维护费用)、通讯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书报费、广告宣传社区文化费、办公用房租金(含水电费)、其他杂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诉则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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