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一旦立案就意味着定性吗为什么没有结果呢

2023-02-26 12:36:38

大家好,给大家分享一下经侦大队立案后是不是一定会调查抓人,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经侦一旦立案就意味着定性吗为什么没有结果呢

我被经侦立案三年了没有消息

我被经侦立案三年了没有消息:可以去检察院询问一下。经济侦查大队,仅对经济犯罪行为负有法定的侦查与处理义务与权力。如果警方根据当事人的描述,认定民事纠纷,警方是不会介入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报案后立案却一直没有结果

报了案,有了立案通知书,可能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一直没有结果,你可以向当初出警的警察咨询一下,也可以直接去立案的派出所,问他们什么情况。如果一直拖,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举报。另外根据我国的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经侦立案几年从未调查,也没有结果,当事人该怎么办?

可以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继续申请处理。

依据《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规范》第十条规定:受案民警应当根据受案情况,在《受案登记表》中勾选相对应的受案意见。受案部门负责人根据受案情况,对受案意见分别作出“同意”或者其他受案审批意见。受案审批意见为作为行政案件调查处理的,办案民警按照审批意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受案审批意见为拟立刑事案件侦查的,按照立案审批程序进行。受案审批意见为作为刑事案件初查的,办案民警应当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初查工作,但不得采取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受案审批意见为移送其他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当制作《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该通知书交报案、控告、举报人一联应当及时送达。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受案立案的相关要求规定:

1、作为行政或者刑事案件接受后,办案民警应当立即制作《受案回执》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当场交给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并要求其在附卷的《受案回执》上签名。

2、回执中必须填明受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号码,以便报案人等了解立案情况,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报案、控告、举报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的,在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情况下,办案民警应当随时告知。

参考资料来源:临泉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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