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6 10:20:35劳动纠纷强买强卖属于什么犯罪行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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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买强卖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辟谣】
强迫交易罪必须有金额?
真相:不是
解析:
强迫交易罪交易数额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强迫交易罪的认定,一般只要存在强迫他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犯罪事实的,就构成了强迫交易罪,与具体的数额并没有明显的关系。
【提醒】
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1、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属情节犯,只有在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才能构成。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强买强卖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实施强迫交易非法获得数额较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结伙实行强迫交易的;手段恶劣的;强迫外国人交易的;强迫交易内容低劣的等。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强买强卖构成强迫交易罪,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案例:北京朝阳警方破获一强迫交易案。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公安分局常营派出所破获一起强迫交易案,4名团伙成员全部落网,警方核破案件4起。
7月底,朝阳警方接群众举报:有人在集贸市场及小区周边销售玛卡(玛卡主要出产于南美洲安第斯山脉和我国云南丽江,是一种十字花科植物,富含高单位营养素,对人体有滋补强身的功用),交易价格却高出市场十多倍。
事主放弃购买后,这伙儿人死缠烂打,并言称如不交钱就要殴打事主。在这种言语威胁及恐吓下,很多事主只得高价购买。
经案件串并,民警发现:在接报的几起案件中,事主被强制交易的金额从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嫌疑人有4人,作案时开着一辆丰田轿车;发案地点集中在集贸市场、医院及小区周边。根据已掌握线索,警方部署便衣警力展开侦查。
经过二十天多天的缜密侦查,民警最终在小武基附近发现了嫌疑人踪影。经查,嫌疑人三男一女,共有4人。
每天凌晨4点,嫌疑人开着一辆外地牌照的黑色丰田轿车从暂住地出发,到市区内的集贸市场及小区周边转悠,出售玛卡,但一直没有成功。8月11日9时许,几名嫌疑人在市区某医院门口售卖时,一名中年男子上前询价,随后进行了交易。
交易成功后,嫌疑人驾车离开。这一幕早已纳入警方视线,便衣民警兵分两路,一路继续跟着嫌疑人;一路下车,向事主出示证件,进行询问。经了解,这名事主在嫌疑人的强迫下,交了14000元玛卡钱才得以脱身。
2个小时后,民警在小武基一出租大院内将4名嫌疑人控制,起获赃款15000余元及大量玛卡。
经讯问,4名嫌疑人对强迫事主高价购买玛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嫌疑人胡某供述,其与刘某等人是东北老乡,他们在轿车后备箱内装着十斤左右的玛卡,每天在市区集贸市场、医院、小区周边转悠。
遇到有买的,便在称重后开出高价,如果事主放弃购买,便言语威胁强行交易。如遇事主随身现金不够,他们还会跟随事主回家或去银行取款。
目前,胡某等4名嫌疑人因涉嫌强迫交易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朝阳警方破获一强迫交易案。
强迫交易罪属刑事暴力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是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是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是强迫三人以上交易;
(四)强迫交易一万元以上,或者是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是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强迫人的人身或财产实际强制或打击,如殴打、捆绑、抱住、围困、伤害或者砸毁其财物等;所谓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实际精神强制,以加害其人身、毁坏其财物、揭露其隐私、破坏其名誉、加害其亲属等相要挟。其方式则可以是言语,也可以是动作,甚至利用某种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无论是暴力还是威胁,都意在使其不敢反抗而被迫答应交易。他人不愿意购买或出卖商品或者提供或接受服务时,如果采取利诱、欺骗等非暴力威胁方法要求交易,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暴力、威胁直接与交易相关,意在促使交易的实现。如果不是出于这一目的,而在交易活动之外实施暴力、威胁行为的,自然不能以本罪论处。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与己或者第三人交易是本罪的本质特征。所谓违背他人意志,是指他人不想向其购买商品而强行其购买,他人不愿出卖商品强迫其出卖、他人不肯提供服务,强迫他人提供,他人不愿意接受服务则强迫其接受。所谓服务,是指各种营业性的服务,如住宿、运输、餐饮、维修、打扫卫生、送灌煤气、托运家具、提供钟点工等等,应当指出,对于强迫他人出卖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他人一般应是在从事商品的出卖或营利性服务的工作。如果他人并未从事这种营利性的工作,而强迫他人将自己所有的某种商品如祖传之物卖给自己或者强行没有从事搬送煤气的人为自己搬送煤气、未从事饮食、住宿的人提供饮食、住宿,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此外,服务而是合法的营利性的服务。倘若不是合法的服务,如强行为己提供卖淫、赌博等非法服务或者为己洗脚、倒尿等侮辱性服务,则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本罪属情节犯,只有在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才能构成。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强买强卖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实施强迫交易非法获得数额较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结伙实行强迫交易的;手段恶劣的;强迫外国人交易的;强迫交易内容低劣的;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