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4 11:18:44劳动纠纷限制高消费提交申请解除多长时间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限制高消费提交申请解除多长时间可以恢复,以及限制高消费人员已经履行完毕,多久能解除,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终本案件限高令多久可以解除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后,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之后就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了。限制高消费的令要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只要满足解除条件,被执行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条件。主要条件有:
1、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清偿全部债务;
2、因生活或者经营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法院批准;
3、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4、申请执行人同意。
当被执行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限高令,从而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限制高消费令不管过多长时间都不能解除的,被限制高消费是因为当事人不履行应尽义务,所以,只有当事人履行应尽义务的情况下,或者被执行人提供了有效担保的,法院才会解除限制高消费令。高消费限制令不管过多长时间都不能自动解除。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在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中会有时间限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随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1、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2、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的。3、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限制高消的人,只有积极主动的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同意的,可以解除限高。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本身限制高消费令就没有时间限制,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应尽义务,法院就可以一直对当事人限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下,坐飞机,出租车,星级宾馆,甚至孩子读书都会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九条,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没有自动解除的规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在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中会有时间限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随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1、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
2、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的;
3、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也就是说,被限制高消的人,只有积极主动的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同意的,可以解除限高。
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费的人的失信信息必须是被执行人已经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了还款义务,或者是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已经根据生效判决、裁定对被执行人执行完毕后才可以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目的是财产减损。但买房、租赁高档写字楼等行为,还可能使财产增加,从而有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从法学角度讲,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就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痛苦,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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