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了儿媳要离婚财产怎样分

2023-02-20 12: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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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了儿媳要离婚财产怎样分

拆迁了儿媳要离婚财产怎样分?

您好。

首先,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属于您儿子和您儿媳妇二人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一般的夫妻二人平均分。

第二,在拆迁时,若存在专属某人的利益财产,这部分可能应视为个人财产,不应当作为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第三,除了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家庭其他成员享有的财产不应当分割。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如需要具体的帮助,建议您携带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拆迁了儿媳要离婚财产怎样分

拆迁了儿媳要离婚的,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拆迁后获得的赔偿或者安置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来分割;至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也按照上述方法来分割。

如果被拆迁房屋本身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后获得的赔偿或者安置房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确定拆迁后获得的赔偿的归属,也就是被拆迁房屋是哪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拆迁赔偿就归哪一方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拆迁了儿媳要离婚财产怎样分

法律分析:拆迁了儿媳要离婚财产怎样分:具体要看情况,结婚前买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拆迁后离婚房产怎么分

法律分析:需要分情况而定: 1、如果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离婚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 2、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 3、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分割。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后拆迁的房屋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拆迁的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乙方的财产,那么被拆迁房屋只属于夫妻中的乙方。被拆迁房屋为私有房屋,其所有权由夫妻双方中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也登记在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被拆迁房屋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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