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请求权的内容包括赔偿损害

2023-03-11 11:18:24

大家好,本文将围绕人格权受到侵害的请求行为人承担什么责任展开说明,人格权请求权的内容包含精神损害赔偿是一个很多人都想弄明白的事情,想搞清楚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区别需要先了解以下几个事情。

人格请求权的内容包括赔偿损害

人格权是什么意思?被侵害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民事权利。被侵害的是否要承担责任,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在侵害人格权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如下各种民事责任形式:

1、停止侵害,即在正面临即将发生的损害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

2、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存在着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的可能时,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已经形成的危险;排除妨害既可能是对已经构成的妨害进行排除,也可能是在发生了妨害行为以后,为防止妨害行为继续扩散而予以排除。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侵害了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而应承担的在影响所及范围内消除不良后果的一种责任形式;恢复名誉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侵害了自然人或法人的名誉,而应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将受害人的名誉恢复至未受侵害时的状态;赔礼道歉,是指加害人向受害人公开认错、表达歉意。

4、精神损害赔偿,是对侵害人格权提供救济的特有方法。根据《民法典》第996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该条规定,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无论当事人选择何种请求权作为基础进行起诉,都能够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主张。

5、财产损害赔偿,即侵害人格权而产生财产损害以后,行为人负有赔偿财产损害的义务。上述各种侵权民事责任方式都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而采取的措施,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另外,在认定侵害人格权的责任时,应当进行个案判断,并注重利益平衡。

请求权包括哪些?

1、债权的请求权。(1)缔约过失请求权。(2)侵权的请求权(3)无因管理请求权。体现在请求本人偿还必要费用;请求本人清偿必要债务;请求本人承担损害赔偿之责。2、物权请求权,具体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妨碍预防请求权。3、占有保护请求权,主要包括在占有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而使占有人享有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妨碍排除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4、人格权和身分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主要是指人格权受到侵害情况下,产生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身分权上的请求权,主要包括抚养请求权,赡养请求权等。5、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的情况下,产生以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的请求权等。6、继承权上的请求权。主是针对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有依法获得继承财产的请求权。

二、请求权的构成要件1、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之事实。(1)请求权人须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不享有这一基础民事权利,请求权则为无源之水。我们从请求权行使中各具体称谓中可以窥见,如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等,分别是以存在的债权、物权为基础的。(2)权利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在所不问。若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行使请求权,这在学理上与实务上均无障碍。值得注意的是请求权本身不具有单独转让性,须随同基础民事权利转让才能转让。2、须有特定相对人不给付的事实。(1)须有妨害物权等绝对权之事实。“妨害之谓者,于物权人行使权利,支配物有不利影响也”;(2)须妨害之事实足以影响物权等绝对权人对物的正常支配,即物权的完满状态受损;(3)须妨害为现时之妨害或未来可能妨害,若曾有妨害但现已消失,则不能主张请求权。就债权等相对权而言,由于请求权往往就是其享有的权利的内容,债权本身的性质即被视为请求权,因此,债权请求权中不给付事实之存在是其请求权构成要件是显而易见的。3、须有相对人出现4、不给付事实非出于权利人之意愿。(1)就物权等绝对权而言,若物权人自愿限制其权利之行使,并使相对人产生合理之信赖,则物权人不得行使物权请求权。(2)就债权等相对权而言,债权人通过免除债务人义务,必然导致债的消灭,这就是说不给付的事实如果是出于债权人的意愿,则不产生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人格权请求权的内容及特征是什么?

三)人格权请求权的基本权利 1、排除妨害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是人格权请求权的基本权利,是指民事主体的人格权有受到不法妨害之虞时,得向加害人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防止妨害的权利。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应当具备:第一,民事主体的人格权有受到妨害之虞;第二,加害人的妨害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三,加害人的违法行为和妨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其抗辩事由是:第一,妨害情节轻微。权利人应该忍受适当的不舒适的感觉,轻微的损害不能够获得司法的救济。[42]人类共同生活在这个绿色的星球上,人与人之间不可能没有摩擦,如果法律允许民事主体动辄为鸡毛蒜皮的小事情诉诸于法庭,那么,有限的司法资源就不能够发挥其对整个社会的调控作用。[43]第二,受害人自己有不当行为。例如,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行窃,那么商场就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受害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第三,受害人允诺。第四,与公共利 益相冲突。当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请求权的行使有碍于公共利益时,法律不允许人格权请求权的行使。第五,人民法院的裁决不具有可操作性。第六,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可以提供正当事由的。如果存在第四种和第五种抗辩事由的话,就发生了人格权请求权之诉向侵权请求权之诉的转化,依据国外的习惯,该民事主体可以获得侵权 法意义上的替代性赔偿。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效力在于:当权利人依据法律规定向加害人请求排除妨害时,加害 人应该采取相关预防措施。当权利人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排除妨害时,符合条件的,由法院发出裁决,加害人应该履行妨害排除的义务。排除妨害的费用由被告自己负担。如果被告不履行裁决,原告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英美法上,被告不执行法院的排除妨害禁制令的时候,被告的行为就构成蔑视法院。对于 蔑视法院的行为可以针对不同情况处以监禁、查封财产、罚金的处罚。凡是禁制令禁止作一项事情,就是绝对的禁止,与当事人的意思没有关系。第三人知情地帮助或者煽动违反禁制令,同样构成蔑视法院行为。但是,如果需要的话,应该给予被告一定时间的宽限期,以免利益过多地向原告倾斜。[44]我们认为,英美法的上述制度值得借鉴。由于排除妨害请求权得到法院支持的后果是被告的行为受到拘束,因此法律应该在授予原告排除妨害请求权的同时给予一定的限制。首先,原告向法院提起人格权请求权之诉必须提供一定的证据,必须有初步的证据证明有正当理由认为原告的人格权可能受到不法妨害。其次,如果排除妨害措施会给被告造成一定的损害,那么原告应该提供一定的担保。再次,排除妨害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以后,原告必须在一定期间内主动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者起诉等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原告没有在该期间内主动解决纠纷,排除妨害措施因时间期满而自动失效。最后,如果原告过错行使人格权请求权,原告应该赔偿因其所造成的损害,当然无过错或者轻微过错的可以不赔或者少赔。2、停止妨害请求权 停止妨害请求权也是人格权请求权的基本权利,是指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到不法妨害时,得向加害人或者人民法院请求加害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回复人格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停止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第一,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到不法妨害,该不法妨害可以是持续行为,也可以是可能重复发生的行为。第二,加害人的妨害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三,加害人的违法行为和妨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停止妨害请求权的抗辩事由与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抗辩事由基本相同。停止妨害请求权的效力的基本表现是,符合停止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的,加害人应 该停止妨害以恢复权利人人格权圆满状态。如果停止妨害会产生一定的费用,那么加害人应该自己承担。当加害人的行为不能够使人格权回复圆满状态的时候,受害人可以再次请求加害人采取措施回复其人格权的圆满状态。加害人拒绝或者故意拖延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加害行为同时构成侵权的,受害人可以一并请求损害赔偿。3、侵害人格权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我们认为,该请求权原则上也适用停止妨害请求权等人格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和抗辩事由一般规定。但本质上,其仍然是一个例外规定,对其应做出以下限定:第一,适用的前提是侵权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能够适用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可以适用不当得利请求权;能够适用侵权请求权的,可以适用侵权请求权。第二,在举证责任上,其构成要件是否包含过错,由法官参照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确定。 第三,该请求权不可以转让。第四,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请求权包括哪些

请求权包括:

1.债权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2.物权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3.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而使占有人享有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妨碍排除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4.人格权和身分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主要是指人格权受到侵害情况下,产生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身分权上的请求权,主要包括抚养请求权,赡养请求权等。

5.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的情况下,产生以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的请求权等。

6.继承权上的请求权: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有依法获得继承财产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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