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1 10:29:35债权债务员工在两处发工资,需要两处申报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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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同时在两个不同单位领取工资,需要由两个单位分别按照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因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对于每个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各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但是,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你应当向其中一个单位说明不要扣除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
至于每月减除费用五千元,由于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可以由两个单位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都减除5000元的减除费用,年终通过汇算清缴来多退少补。这种情况,由于每月实际多减除5000元,年终汇算清缴,肯定需要补缴税款。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在一个单位享受5000元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另外一个单位不要减除费用5000元,那么,另外一个单位在为你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员工“任职受雇从业信息”中“是否扣除减除费用”栏次选择“否”,这样,在该单位预扣预缴你的个人所得税时,就不减除费用5000元了。
当然,有些省市明确规定,对于从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在其中一个单位减除费用5000元,遵守其规定就好了。
要注意的是:只要按照规定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不超12万元或者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即上述情况下需要补缴的税款,就不用补缴了。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个人有两处工资收入,由两家公司分别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应该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合并后的收入进行申报,补缴少缴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2018年10月,个税起征点拟调至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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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先来看看个税改革前,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单位各自完成扣缴申报,基本减除费用以及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费用,只能选择一个扣缴单位减除。
个人在次月的15日内履行自行申报义务,税款多退少补,一般情况下补税的情况比较普遍。
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纳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
在这个前提下,(居民)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单位预扣预缴税款,分别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但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仍只能选择一个扣缴单位扣除。
等到年终后,将两处及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分别并入综合所得,如果综合所得符合汇算清缴的情形,由纳税人于次年的3-6月,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纳税人如何判断是否需要汇算清缴呢?
很简单,就是将自己两处及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合计,再减除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看看是否超过6万元;
超过了,就需要汇算清缴,不超过,可自行决定是否汇算清缴。
1、同一月份存在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任职单位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以本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考虑其他任职单位。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应当核实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即年终汇算清缴)。
2、个人两处以上取的工资收入,不可以由一方单位代理合并申报纳税,该事项属于个人自行申报事项。
3、现行政策,对于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要求按月合并申报,但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申请补税和退税。
4、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还同时有多项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不是说所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在一处扣,只是说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不能同时在两处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