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7 12:36:08房产纠纷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为老人撑腰
大家好,小编为大家解答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类型主要有哪些的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法律援助为老年人上门服务,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确属经济困难的老人,方能申请法律援助。同时申请的法律援助服务事项应该在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内才能生效,对于老年人而言,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因家庭等行为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行为,都能申请到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法律援助可以说是一个针对每一个公民的政策,但是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一般来说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表现在一些弱势群体身上,而老人便是其中的一类,援助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明,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城镇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均为老年人法律援助对象。1、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2、需援助的老年人既可向市援助中心提出申请,也可向其所在辖区的(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法律援助的启动分三种:第一种当事人申请,第二种法院指定,第三种其他机构移交。第一步,当事人申请的第一步当事人要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明材料。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其他相关材料。对于法院指定的要向援助机构提交指定辩护律师函、起诉书副本、出庭通知等,其他机构移交的要提交移交函及相关材料。第二步,受理,第三步审查(审查法律援助管辖与范围,经济困难状况,指定辩护是否符合法定情形),符合条件的经过审批后决定予以援助,选派法律援助人员进行援助,办理完结后提交办案报告、卷宗,最后经过质量确认和评估后立卷归档。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其不符合的理由及维权途径。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出修改(一)删去第四十三条。(二)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养老机构涉嫌违法的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五)删去第七十八条。
一,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
1,如果成年子不赡养年老父母的,当事人可以先协商、用亲情感化等;
2,如果协商无效的,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二,赡养的相关规定:
1,《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4,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5,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6,《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8,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1)实行以德治国,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实行依法治国,对好人好事表彰奖励,对诬陷救人者进行惩罚;建立诚信记录卡,让不诚信者到处碰壁;发放功德卡等。(言之有理即可,任意两点可得4分,每点2分)
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到敬老院看望老人;自愿清理社区卫生死角;主动给老人让座;无偿献血;为困难的人捐款捐物等。(言之有理即可,任意两点可得4分,每点2分)
试题分析:(1)“老人摔倒,该不该扶?”这个本该不是问题的问题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拷问着我们每个人的灵魂。对于不敢扶的原因,有的民众担心做善事反被诬陷讹诈,而由于自己法律知识欠缺,又没有精力处理,被讹诈后只好选择一赔了事;也有的认为我国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回答这个问题,同时,我们要勇于承担责任,不做看客,本题解答中提建议的角度比较广泛。
(2)本题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列举,符合要求,言之有理即可。
点评:本题是一道综合性试题,既考查了学生对关心社会发展的认识和了解也考查了学生对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认识和了解,对于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有积极的作用。要想准确回答回答,需要平时多做一些这样类型的习题,多锤炼下自己的语言。难度适中。
北大副校长扶老人言论受捧 “撑腰体”走红网络。
硬气:
他要是讹你,北大给你撑腰
“北大副校长:‘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昨日,一条被网友称为相当硬气,重拾北大风范的微博被网友热传。其中,最受关注的一条微博截至昨日19时,已有近五万次转发。
不过,也有网友怀疑这条微博的真实性。首先,该微博未能说明发表这番言论的是北大的哪位副校长,更未说明来源。记者从北京大学官方网站上得知,包括常务副校长在内,该校目前共有8名副校长。其次,有网友怀疑,一般知名高校,尤其是像北大、清华这样的高校,其领导发言都相当谨慎,“从常理上讲,这样的风格不符合常理”。
尽管如此,鉴于不敢搀扶倒地老人以及佛山女童被碾案带来的不良风气越刮越盛,很多网友还是愿意选择转发这样的“强心剂”。
核实:
缘起建议,北大副校长确有此言
几经周折,记者终于找到了这条微博内容的原始出处。发表这番言论的,确实是北大副校长吴志攀。
北大校友创业联合会秘书长杨勇于上月21日发布的一条微博则证实了上述言论的真实性。当天杨勇发布微博称:“今天下午参加北大各院系及行业校友会负责人座谈会,吴志攀副校长讲了一个想法:向所有北大校友提出倡议,鼓励校友讲诚信、做好事,做有道德的公民,如果中间发生风险,比如扶起摔倒的老人被起诉,北大无偿提供法律支持,如果败诉要赔偿,北大出20万,多出的由校友募集支持。希望支持的北大校友转发!”
记者查询得知,吴志攀目前为北京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法律总顾问。北大网站中列出的简介中,吴志攀分管的学校事务恰巧包括校友与法律事务工作、校友工作办公室。其本人则于1988年毕业于北大法学院,法学博士。
由此,上述被热传的微博内容应是由吴志攀在9月21日的座谈会上发表的讲话而来。
网友:深受鼓舞
“撑腰体”走红
“虽然这条微博是博主从北大副校长那改编的,但是这个转发量就看出,大家心中都有不敢声张的正义,要是有几个院校牵个头,联盟一下,支持扶起摔倒的老人之类的道德问题,遇到纠纷有学校给你做最强大的后盾,这是多么强大的正面力量啊!每个人心中都有正义,但道德问题走向正轨还需要更多的鼓励和支持!”网友“文小刀也是苗方方”说。
由此衍生而来的“撑腰体”走红网络。有“微博女王”之称的艺人姚晨也加入了这个行列,“你要是微博人,看到老人跌倒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你就发微博,网友替你喊冤!”姚晨说。
网友“雨伤若”则不无幽默地说:“你是华政(华东政法大学)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华政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嗯??华政会败诉吗?”
也有网友更愿意理性地思考为什么“扶起摔倒的老人”这样一个本来是毫不犹豫自然而然的好事,现在却需要这么高的道德成本,需要北大全体校友来“护航”,这本身已经不正常了,不是每个人都能在做好事前考个北大,怀念朴实的年代。“Pasanna-要努力攒钱”说,他最希望看到的是:“你是中国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中国法院的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政府替你赔偿!”
各种“撑腰体”
@悠兔团:清华大学校长说:“你是清华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人大法学院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但凡有勇气这么做的清华学子,不仅是我们清华的骄傲,也会让奶茶对你另眼相待!
@大学新鲜事:真希望听到校长说:你是XX大学的学生,看到老人小孩摔倒了你就去扶。要是有人敢讹你,学校保卫处为你撑腰,校团委学生会为你出头;敢起诉你,校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校工会校宣传部帮你制造舆论;败诉了,学校替你赔偿;影响你学习了,教务处保证你毕业;毕业没找到工作,就业指导中心帮你找工作!
@Pasanna-要努力攒钱:中国政府应该这样说:“你是中国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中国法院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政府替你赔偿!” 这样人性冷漠会得到相应克制,好人就很多了!
@MrJan小贱:动画学院校长:“你是动画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先画张速写然后再扶起来。他要是讹你,学校周边的小商贩和你们辅导员会替你主持公道,要是败诉了,学校帮你把那老头变成石膏像,让我们的子子孙孙永远盯着光屁股的他!”
@成都同城会:西南财大校长说了:你是财大人,看见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他要是讹诈你,不用打官司了,学校帮你全部赔偿,因为我们是财大!(。
撑腰体”带着很明显的“保护主义”,却是最具人性的“保护伞”,它保护的是人最根本的道德善意,保护着社会道德和社会正义向前发展。纵观新闻事实,救人后被诬陷的案例屡见于报端,救人者扛着无端罪责,蒙受着不白之冤,救人扶人之后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这本就是一种不公平。如果有人为之撑腰,悲剧就可能不会发生。
“撑腰体”是属于精神层面的文化现象,犹如一种网络思想“文化运动”,体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救人为重,后事为小,如果被诬陷,学校为你分忧,把个人与集体联系起来,发挥众人力量或集体精神,扫除救人后顾之忧,鼓励义无反顾救人,促使精神层面升华。可以说是用教导的形式,倡导社会正义感,让人觉得从心底有一股清晰的暖意。
然而,需要考虑的问题是,为道德“撑腰”需要全民的集体参与,才更具有说服力和震撼力。只有让全民都参与到这场大讨论中,去反思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才能达到更好的普及和教育的效果。
常见的老人需要法律援助的情况如下: 1.遗弃虐待老人。有的子女以 赡养 为借口,大肆攫取老人财产,或者是与老人共 同居 住的子女以赡养、照料老人生活为名,在购 买房 屋产权、户口迁入、更改户主等目的达到后,遗弃、虐待老人。 2.因 继承 遗产而侵犯老年人 继承权 的纠纷案件。 3.侵吞老人的房屋产权。 4. 再婚 老人的配偶一方去世后引发的 财产继承 和老人赡养问题。 5.老人的赡养问题。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 抚养 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 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 的权利。
1、加大宣传提高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
建议司法行政部门、老龄委、民政部门等各类主体针对老年人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意识、维权能力,普及投资理财常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部门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应对老年人的普法活动制度化、日常化。辖区内老年人较多的,可与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联合设立法律咨询站点,安排专人定期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谨慎办理涉老年人的大额财产处置业务。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公证机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涉及老年人的大额财产或资金处置业务时,应尽量要求老年人本人到场,明确告知业务内容、法律后果,充分提示交易风险,严格审查依法办理,确保老年人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办理业务。
3、进一步加大金融监管、净化投融资环境。
建议金融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对P2P网络借贷、私募基金等领域的金融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大处罚力度,净化投融资环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同时针对老年人群体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结合老年人的财产类型、抗风险能力,开发适合老年人投资的金融理财产品,为老年人提供更为安全可靠的投资渠道。
4、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建议司法行政部门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建立健全基层援助站点网络,重点做好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着力解决医疗、赡养、婚姻、财产继承等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建议适当放宽老年人法律援助的标准,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鼓励并吸纳优秀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尝试将法律咨询、调解、代书或诉讼行为之外的民事代理等纳入法律援助的工作范围。
5、加大对机构养老的管理和投入。
建议在加强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的同时,加大对机构养老的管理和投入,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监督养老机构的设立和运作,对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将此作为养老机构能否获得资金支持的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社会公示。积极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制定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选择有条件的养老院进行示范化建设,形成经验,予以推广。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或医务室、护理站等,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合理设计保险方案、确定保险产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各方参与,政府部门、养老机构、保险公司等形成合力,降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推动机构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6、建议加大基层组织对老年人群体的关注。
建议街道、乡镇等基层行政组织通过村委会、居委会密切关注辖区内老年人的精神和生活状态,对于家庭成员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主动说服、教育,必要时协助联系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老年人权益。对于内部矛盾较大的家庭,安排人民调解员及时开展调解工作,有效化解家庭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