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3 16:29:08医疗纠纷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举个具体案例说明
大家好,小编为大家解答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如何防范要约陷阱?的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举个具体案例说明怎么写,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2、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3、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对方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七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例如你到超市去买东西,选好东西后,去付账的行为即为要约,电视上的广告就是典型的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扩展资料:
《合同法》关于要约及要约邀请的规定:
第十四条 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要约邀请。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例举如下:1、目的不同,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所包含的内容不同,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3、面对的人数不同。要约一般是面向特定的人,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你甭管多少人,只要是能够明确即可。要约的特点在于只要受要约人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即成立。所以,要约要符合合同的成立的特点,即必须具备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因合同类型确定),比如,内容,主体,等等。
其实要约与要约邀请至合同成立只是一个对话的过程。
以你的例子为例:
“卖凉茶,一元一碗。”如果你是买家,那么你应该回答什么?我想是“好的,给我来一碗。”解析:
卖家的这句话,能够体现合同的成立的特性。合同标的——凉茶,价格——一元。对于食品买卖合同,这些因素足以使合同成立,并实施。
就同自动售货机一样。只要买家在卖家提供的条件下,做出同意购买的意识表示,合同即可成立的,此意思表示为要约。
“卖凉茶,谁要凉茶”,如果你是买家,那你应当回答什么?是不是要说,“我要,并且问一下,多少钱一碗?”那么卖家还要回答“好的,一元一碗”。所以说,如果卖家并没有提供只要买家做出同意的意识表示合同即可成立的意思表示,即为要约邀请。
举个例子:一公司做电视广告,说,一辆本田雅阁车,车排量***,价格为***,截止日期为***。那么此广告为要约(因为符合车辆买卖合同中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你在截止期限内购买,而卖家不卖,或没车时,构成违约。
例子:一房地产销售公司,电视广告,具体的说明房屋的面积,及价格,及小区内具体设施,那么此为要约。
因为具备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
如果仅说明,房屋怎么怎么好,没有说明具体信息,构成要约邀请。
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