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内容

2023-03-09 10:25:01

大家好,小编为大家解答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内容呢的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哪些联系和区别?,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内容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一、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1、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两点,分别是: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签订主体是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

(2)法律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政策,而劳动合同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二、劳动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区别为:性质不同、顺序不同、权利义务不同。

一、性质不同

1、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签订的协议。

2、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

二、顺序不同

1、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般在劳动合同之前签订。

2、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在就业协议书之后签订。

三、权利义务不同

1、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不涉及劳动的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01、主体的区别大学生就业协议主要是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是没有规定的,对任何单位都适用,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是学校。劳动合同则适用于劳动者(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完全是无关的。02、内容的区别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介绍自身的情况,表示愿意去用人单位去就业,用人单位也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则同意推荐毕业生,并且列入派遣计划当中。这一份协议是不涉及任何权利和义务问题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涉及了很多权利,如:劳动的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工作内容等各方面的内容。03、签订时间的区别一般而言就业协议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签订的。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的时候才会签订劳动合同。而就业协议则在就业之前就可以签订。04、签订目的区别签订就业协议是为了让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意向上初步约定好,双方在这个环节可以商讨一些基本的条件,对于即将要签订的合同的内容也能达成一致。这份协议是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承诺履行协议,高校并不能作为第三方。这份协议已经毕业生个人、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分签字盖章就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它可以作为编制毕业生的就业方案和将来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既是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签订了劳动合同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同时也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书与就业协议书有以下区别:

劳动合同书是毕业生离校后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是在校期间签订的;

劳动合同书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业协议书的主体是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书主要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协议书主要适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等。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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