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有一般和连带责任吗

2023-03-12 11:25:52

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反担保人有一般和连带责任吗有区别吗,具有一定借鉴价值,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下。希望大家阅读完这篇文章后大有收获,下面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反担保人有一般和连带责任吗

反担保人要承担债务吗

通常情况下,反担保人要对担保人承担债务。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在向债权人承担完担保责任后,就变成了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那么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变为债权人后,该反担保就是对担保人债权的担保。反担保人一般需要承担反担保责任,向担保人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债务人不还钱,担保公司又倒闭了反担保人应该承担责任吗?

1、先要明确担保人是何种类型担保。如果是保证人则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提供抵押物担保,则只以抵押物价值为限承担责任。

2、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应向法院申报债权。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3、债务人清算无法还清的债务,由保证人负责清偿。《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担保人被起诉后,只要在执行阶段不存在故意逃避债务的履行的情况,是不会被判刑的。如果拒不履行判决则可能被追究刑责,但这种情况还是相当少的,一般会先强制冻结处置担保人财产。

保证人的反担保人如何向保证人追偿

反担保人担责后可追偿。反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对反担保人的追偿顺序的国家明确法律规定。

如为连带担保,没有法律冲突,也没有追偿的先后顺序。

没有法律冲突。担保法第十二条、【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担保合同中一般应该规定了担保的数额和方式,也约定了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第十七条、【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十五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二十一条、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们担保合同的约定,是按份还是连带。实践中建议发生纠纷之后向各方同时提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书面函。

文章地址:https://law.yocardhome.com/361q3ll7.html

有法律疑问?咨询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