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8 11:28:43劳动纠纷没领证但是有孩子,算是合法夫妻吗?2004年生的怎么办
大家好,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问题,没有领证但是有孩子算事实婚姻吗,没有领证有小孩的算不算合法夫妻,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不算。自从《婚姻登记条例》颁行生效以后,只有合法登记注册结婚,才是合法夫妻。没有领结婚证,就算共同生活三十年,每年生一个孩子,也是非法同居,不是合法夫妻。
没领结婚证的“婚姻”其实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至于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还是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讨论。1、若是属于事实婚姻,虽然没有领取到结婚证,但是之后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的,还是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2、但要是认定为同居关系的话,则这样的关系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一、结婚没领证受法律保护吗
:
不受。但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二、没有结婚证可不可以去办理离婚证。
:根据本人遇到的情况,没有结婚证想办理离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当事人本身是非法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没有结婚证。
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不需要办理离婚,只是存在一种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即可,即双方自身分开就可以了。当然应该对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和生育的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妥善处理。双方可以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好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自然没有结婚证。
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好,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会根据事实审查是否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符合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不算。所谓合法夫妻,就是进行结婚登记以后,就属于合法夫妻,否则,均不属于合法夫妻,即使有了孩子,没有结婚登记,仍然不属于合法夫妻。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不算是合法夫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合法的夫妻关系是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时算起的。只有结经过结婚登记才是法律上规定的合法夫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不能算做合法夫妻,合法夫妻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认为是同居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没有结婚有孩子,不算合法夫妻,只是非法同居而已。从1994年2月1号开始,我国的合法夫妻只有一种,那就是去民政局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此之外,都不算是合法夫妻。从94年到现在,快30年了,这应该已经是基本常识了好不好。——这么说吧,没依法登记注册结婚,就算两个人在一起50年,生孩子生了几十个,那也是非法同居,所有的孩子都是私生子女。
不是合法夫妻,只是同居关系。
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为事实婚姻,夫妻双方离婚的,可以向民政局协议离婚;
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构成事实婚姻,双方分开的,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即使男女双方已经生育了孩子,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并不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法律上认可的夫妻关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必须凭借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登记结婚;男女双方的结婚年龄要符合法律规定,即女方已满20周岁,男方已经满22周岁。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