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0 10:20:49婚姻家庭只要同居过彩礼一定退不完吗
大家好,小编为大家解答结婚一年男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吗的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结婚三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吗,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同居期间的彩礼能不能要求返还。
同居期间的彩礼是需要退还的,因为双方还没办理结婚登记。
《民法典》对彩礼是否返还没有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并生育子女的,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以后未生活在一起的,则需要退回彩礼的金额。
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本身就很差,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单位给予经济帮助,给付彩礼后其生活就更加困难了,应认为被告的这种生活状况,属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
二、通常彩礼和陪嫁属于谁的财产。
彩礼一般是男方给予女方的财产,而陪嫁一般是女方给予男方的财产。
第一,彩礼一般来说是男方给予女方的赠与,带有缔结婚姻的目的,目的达到就归送赠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不是双方存续期间共同取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赠与彩礼了,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二,嫁妆同彩礼一样,在司法实践中视为女方的赠与。对于陪送嫁妆,嫁妆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二人是否进行婚姻登记和约定来进行判断。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彩礼一般是男方给予女方的财产,而陪嫁一般是女方给予男方的财产。在赠送之后,就属于赠送人所有。同时如果想要归还彩礼或者陪嫁的话,则可以向法院进行上诉,符合双方未进行婚姻登记或者登记之后未共同生活的条件的话,则可以归还彩礼。
不是说同居过彩礼一定不能全部退还(如果你说的退不完是指不能全部退还的意思),而是要以登记结婚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必须合法结婚之后,共同生活(那个不叫同居)之后,彩礼通常不支持全退。
一、彩礼退还有什么法律规定
1、彩礼退还法律规定有:
(1)双方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返还彩礼;
(2)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以返还彩礼。
2、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哪些不能认定为是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彩礼返还限制的基本原则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实践中,关于彩礼的纠纷无非就是围绕是否退还这个问题展开的,对此相关司法解释中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只有在上述三种情形,男方主张退还彩礼的,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同居只是个人行为,彩礼是奔着结婚目的去的,一旦没有结婚,那彩礼就需要全部退回。如果是男方愿意少要一部分,那也没问题,重点在双方协商,如果男方就要求全部返还,那女方不返还,男方可以起诉,有这样的实例,最后彩礼全部返还。
只要同居过彩礼一定退不完是错误的说法。只要符合法定情形的,彩礼可以全部退还:
1、男女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
2、虽然男女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双方从未共同生活,双方还是各过各的;
3、婚前给付彩礼的一方,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订婚后同居,没有领结婚证的,应该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律解析:订婚后同居,没有领结婚证的,应该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三十二条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总的来说,既然男方已经支付了彩礼,并且双方也已经订婚,就应该及时领结婚证,结婚典礼并不是结婚是必不可少的流程,但领结婚证是必要的。
因为不领结婚证要求退回彩礼的,若女方拒绝,男方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三十二条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