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一定要经过诉讼吗

2023-03-12 15: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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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一定要经过诉讼吗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1.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物或者财产权利,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直接对抵押财产享有的权利,可以对抗财产所有人及第三人,因此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而不在于对物的使用和收益。

2.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的一项权利,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如果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时,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又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1、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清偿后有剩余才能清偿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

2、重复抵押时,抵押权的优先顺序:

登记+登记:先登记>后登记

登记+未登记:已登记>未登记

未登记+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非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

二、质押权和抵押权谁优先吗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法律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三、质权与抵押权的联系及相同点有哪些?。

1、二者均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

2、二者均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权利与从权利的关系;

3、二者均以支配和取得担保物的变价价值为内容;

4、二者均依照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设定。(担保民法典定原则)

5、二者与普通债权相比具有优先受偿性。

6、质权与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及所担保的债权均具有特定性。

四、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是两年。对于抵押权行使期限。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当事人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抵押物多个债权人保全,抵押权人不经过诉讼,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优先受偿权吗?

抵押物多个债权人保全,抵押权人不经过诉讼,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优先受偿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权未经诉讼能否直接执行

法律解析: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能够影响 抵押权 的存在。未行使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超过 诉讼时效 而消灭。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导致主债权成为自然之债,也就是丧失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抵押权作为一种从权利,是为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其效力状态应依附于主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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