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6 10:29:02债权债务法律草案的审议是立法程序的第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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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经过四个阶段!
1.法律案的提出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的。
第一阶段。所谓提出法律案,就是根据有关规定,享有相应职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向全人大或常委会提出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议案。这里的“法律”是狭义上的,不包括宪法。因为,宪法的修改有特别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是: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4)国务院;
(5)中央军事委员会;
(6)最高人民法院;
(7)最高人民检察院;
(8)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机关和个人是:(1)委员长会议;(2)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3)国务院;(4)中央军事委员会;(5)最高人民法院;(6)最高人民检察院;(7)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
2.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审议是立法程序中关键性的阶段,也是立法程序的。
第二个阶段。审议法律案,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已经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是:(1)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2)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3)法律委员会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4)通过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是:(1)听取提案人对该法律案的说明并进行初步审议。(2)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并进一步审议。(3)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3.法律案的通过通过法律案,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表决来决定法律草案能否成为正式法律的活动。这是立法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案都是采用表决通过的方式进行的。宪法的修改以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普通法律是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公布法律,就是将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用一定方式和形式公之于众。宪法规定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第一阶段是提出法律草案。提出法律草案要由有提案权的主体实施。具体情况如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人民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议案提出后,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立法议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列入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和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应提供有关资料,提案人应提出关于立法议案的说明。立法程序。
第二阶段是审议立法议案。立法议案提出后,即进入审议或讨论立法议案的阶段。立法议案在提交审议前,可以将草案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立法议案涉及到专门性问题时,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中国审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立法议案的具体程序是:立法议案先经过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议程。如果决定了,则提交人大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决定是否正式列入议程。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立法议案时,先由提案人作该法律草案的说明,然后由各代表团进行讨论,由法律委员会进行综合和修改,并向主席团作审议报告。主席团通过后,再提交大会表决。主席团如果有不同意见,可提交大会审议。中国审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立法议案的程序是: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或决定先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 时,提案人要对立法议案进行说明,然后先分组审议,再由全体会议审议。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议案通常进行两次,第一次是初审,第二次进一步审议,两次审议后再进行表决。
第三阶段是立法议案的表决通过。中国的立法议案由人民代表或人大常委会委员采用无记名方式表决(按电钮)。一般立法议案应由全体人民代表或常委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民代表通过。
第四阶段是公布法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通过后,由国家主席公布。
试述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 教育立法的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规的活 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骤和手续。根据我国以往的立法实践和《立 法法》的规定,教育立法一般分为提出法律案、审议法律草案、通过 法律、公布法律四个步骤。
(1)提出法律案 提出法律案是我国立法的第一个阶段,是法律审议、通过、公布 的前提。它是指被授予专门权限的机构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法律草 案,使审议法律草案列入议事日程,成为立法机关讨论的对象。提出 来出法律案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和人员的专有职权。
(2)审议法律草案 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于己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 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在我国对法律草案的审议一般经过两个阶段: 一是专门委员会的审议,二是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
(3)通过法律 法律的通过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草案表示正式同意,使之成为法 律。我国法律和其他议案需由全国人大的全体代表半数通过;全国人 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需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 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皆以全体代表半数通过为有效。 同时,我国还有立法案经过审议后由有关人大机关决定是否批准通过 的立法。
(4)公布法律
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将己通过的法律用一定形式予以正式 公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 予以公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提 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机关发布;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由国 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教育立法科学化的程度直接影响着教育法制建设的进程和质量。 教育立法要求符合教育规律。教育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客观实在,人们只有充分认识教育规律,才能科学地制定出符合教育 规律的教育法规,按教育规律办事,使教育法尽可能符合教育规律, 以保障和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教育立法要求具有可行性。教育法规实施的好坏,取决于教育法 规本身是否具有可行性,即教育法规规定的各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否清 楚明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教育立法要求有实效。教育立法的目的是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 保障各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只有达到这些目的,才是有实效的。
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为:
法律制定的程序分为5步:提案、审议、修改、表决、公布。
1、提出法律草案;审议立法议案;
2、立法议案的表决通过;
3、公布法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通过后,由国家主席公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纠正意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