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1 10:29:43合同纠纷婚内老公写欠条给老婆正规范本
大家好,本文将围绕婚姻存续期间老公给老婆写的借条有法律展开说明,婚姻内丈夫写给妻子的欠条有法律保护吗是一个很多人都想弄明白的事情,想搞清楚丈夫写欠条给妻子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先了解以下几个事情。
夫妻间的借条书写方式和内容跟正常借条其实是一样的,主要是在借条中要写清楚究竟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这笔钱是赠与还是借贷,这个一定是要明确的,这个才是借条书写的最关键的内容。
法律分析
夫妻间的借条书写首先跟普通的一样,都是先要表明双方的身份,其次要写明借款金额,一般数额是大写表达。接着表明这笔钱的来源,即钱是向谁借得 、借款利息、 还款时间等。最后, 双方在借款合同下签名和 按手印 。这个有公正人更好 最后写上借款时间 手印要按在 借款人名字上 大拇指大部分要按上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它应包括以下内容: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2、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借条以借款人手写为佳,但要注意书写规范。借条打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借款人签名同时应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写清楚身份证号,并要在书写借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分析:夫妻借条借款应该写上现因借款人某某因为借款的用途要向贷款人某某借款人民币多少元整才有法律效力。借款种类是现金,借款的日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还款的日期是某年某月某日之前,按时一次性偿还清借款和利息。借款的利息是百分之零点五,特立此据为凭。最后落款借款人、贷款人和见证人的亲笔签名并且按上手印。
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应约定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约定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约定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约定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约定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约定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应由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处分财产。夫妻约定财产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地说,属于合同行为,该约定发生法律效力仍然必须符合合同成立、生效必须要件,具体包括。
(1)约定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约定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3)约定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规避法律、法规,如不得逃避对外债务,逃避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等;。
(4)附条件的约定,在条件成就时生效。不得恶意促使条件成就或恶意阻止条件成就。附期限的约定,应在期限届至时生效,期限届满后失效。
扩展资料:
根据《婚姻法》规定,目前我国的夫妻财产权属有三种形式,即夫妻共同法定财产制、夫妻特有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这三种财产制共同构成了我国夫妻财产权属制的结构体系。关于婚内夫妻之间写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分下列三个情况进行回答.。
1、夫妻共同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是明确来源于家庭共同财产,该债权就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债权人就是这个家庭;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用途是明确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该债务就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债务人就是这个家庭。
2、夫妻个人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 。《婚姻法》第18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从而把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独立出来,并从财产取得的时间及财产的性质将夫妻个人财产分成五个方面: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来源于以上列举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且用于另一方的个人事务,则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
3、夫妻约定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 。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如不得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列入约定财产的范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对第三人的债务以及其他法定义务。
在夫妻之间如果已经对财产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直接认定一方借了对方的财产,婚内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时或离婚后,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清偿。
4、根据你的情况,,如果是婚前赠与或者娘家明确表示赠与女方,则应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之间前提哦有效力。如果是婚后赠与的,除了女方个人用品外应属于共同财产,此时欠条不具有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