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1 12:36:24医疗纠纷噪音污染属于哪个部门管理2021
大家好,小编为大家解答噪音污染属于哪个部门管理2021年的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噪音污染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噪声污染归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噪音扰民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管理。对于噪音扰民的管理部门,要区分不同的噪音类型来看。如果是工业噪音或建筑施工噪音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如果是交通噪音或社会生活噪声的,由公安机关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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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其实也是一种环境污染,因此对于噪音,是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的,扰民噪音的分管部门,根据不同的地方、类型,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一般来说有以下几个部门。
第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主要管理的扰民噪音有如下几种:1、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不同的城市对于室内装修的时间都是有各自的规定的,一般都是在工作日早八点到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到晚上六点之间;2、室内的娱乐活动,比如音响乐器等影响到居民生活的噪音;3、市区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发出的扰民的噪音,比如广场舞的音响等;4、商业活动造成的噪音,比如宣传用的高音喇叭。
第二,环保部门。环保部门主要管理的扰民噪音有如下几种:1、建筑工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的施工作业所造成的扰民噪音;2、工业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造成的扰民噪音。
第三,交通部门。主要负责道路交通造成的扰民噪音,比如街道的机动车辆,没有按照规定,擅自鸣笛造成的扰民噪音。
第四,城管。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小摊小贩,空调等造成的扰民噪声。
噪音扰民归环保部门管理,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应控制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
噪音扰民归当地的环保部门管,或者也可以报警以及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法律分析】:噪音扰民归于环保部门管理。 市民遇噪音扰民时,可与施工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功,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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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噪音污染,管理的部门有:环保部门和市城管部门。1.市环保局:对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环境噪声的监测。2.市城管局:对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其中生活噪声污染主要是指文化娱乐业、饮食服务业、商业企业作业和使用空调、冷却塔等产生的噪声污染二、解决方法:1.向相关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直接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2.向相关产生噪音的个人与单位进行友好沟通,进行协商,共同解决噪音问题。3.拨打110,请求民警进行中间沟通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生活噪音,依法由公安机关管辖,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生产噪音则向环保部门投诉。日常生活中的噪声污染主要有交通噪音、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经营场所噪音、社会生活噪声等。噪声污染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生活噪音,依法由公安机关管辖,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生产噪音则向环保部门投诉。日常生活中的噪声污染主要有交通噪音、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经营场所噪音、社会生活噪声等。噪声污染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
1.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工业噪声、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经营单位室内音响噪声。另外,对于居民遇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我国对于夜间施工时间规定为晚10点-早6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夜间施工期间,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当居民遇到施工企业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或虽经批准但是降噪措施不落实,施工噪音严重扰民的情况时,可以直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反映或投诉。
生活噪音扰民归公安机关管。
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电话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交给各个相关的主管部门,而相关部门就会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来对噪音进行查处。
假如是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广场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机关为主来进行管理的。假如是涉及空调、餐饮店等社会生活而发出的噪音,那么就是以城管为主来进行管理。假如是涉及工业企业等产生的噪音,那么就是由环保局为主来进行管理。假如是涉及道路等交通而发出的噪声,那么就是由交通委为主进行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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