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1 10:29:32劳动纠纷父母立遗嘱不让我继承房产怎么办
大家好,给大家分享一下父母立遗嘱不让我继承房产怎么办呢,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父母完全可以不让子女继承房产,当然要在父母在世的时候就到律师事务所去拟一份遗嘱,等父母百年之后他们的遗产可以充公或者捐给贫困山区或者做公益都可以。
问题一:你是有继承房产四分之一的权利。
问题二:你母亲要是执意不肯的话,那你有很想得到四分之一的房产那只能是上诉。
一般结了婚的男人要是和自己父母的关系不好的话,基本原因都是女方或是女方的家人有不太好的建议,或是说了什么办了什么不在理的话和事情。你说你有在多的困难,你为什么不想想你母亲为什么不愿意帮你看孩子,你有在大的经济压力,要是没有不愉快事情的情况下,你请母亲帮助你,我想你母亲肯定要帮你的,你张嘴就要分遗产,而且房子怎么分,只能是给你钱,那不是在伤你母亲的心吗,你的事是合法的,但是在情理上是真的说不过去,再说那些东西早晚都是你的。
如果你真要走法院的话,我想你和母亲的关系就没有回环的余地了,你小心应付这个事情吧。
这个并不是你母亲是给你就是你的了,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全部去房管部门签放弃(包括你母亲)带上所有证明材料。你们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等,还有父亲的死亡证明。去房管部门办理你名下的新证。具体你在问下你当地房管部门,
你父亲立嘱把房子给你,前提是在不影响你母亲的权利的情况下,既使房子要留给你,必须是你母亲去世后才能给你。你母亲是第一继承人,你母亲现在不给你是正确的,以你现在的情况如果是你母亲要是把房子给你,你可能把你母亲赶出去都有可能。如果你要是有孝心,现在不要去向母亲要房子,等你母亲百年后,房子自然是你的了,你父亲立遗嘱肯定是有安排的,你现在只能等你母亲的百年了。何况每个母亲都是爱自己的孩子,你是否平时对母亲孝顺,是否有想法把母亲送走,毕竟你母亲大半辈子都是在那房子度过了,和母亲一起住不好嘛,难不成你母亲会把房子卖了嘛,有没有遗嘱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态度。
现在大部分的80、90后青年都是独生子女,那么如果有一天他们的父母离世,需要进行房产继承,独生子女进行房产继承那么是否会很困难?下面将会有专业的律师支招!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不难办
在我国进行遗产处理,主要分为有争议的继承诉讼和无争议的继承公证。
独生子女家庭仅表现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数量较少,在实体法律适用与继承处理程序上并无任何特别之处,独生子女可采用上述两种方式处理遗产继承等事务。
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中尚有其他法定继承人,且对遗产分割有争议且不可调解的,自然会走上法院诉讼;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均先于其死亡,独生子女确定为惟一法定继承人,就可通过非诉渠道的继承公证处理遗产。
据介绍,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遗嘱受益人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即使有公证过的遗嘱,在父母去世后还得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遗嘱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公证的流程为,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然后提交材料。
提醒:父母应公证遗嘱维护独生子女利益。
律师提醒,如果为了独生子女的利益,父母应该办理遗嘱公证,而不是继承公证。遗嘱中还可以把遗嘱执行人选、遗产是否归子女个人所有预先做个安排,以解后顾之忧。
例如,按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某一方所有。假如,父母生前未办理遗嘱公证,那么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应归儿子儿媳共同所有。倘若二人感情不和,这笔遗产离婚后也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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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分割那些事
苏女士问:我跟前夫离婚七年了,我们结婚的时候,他父母就先后去世了,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离婚的时候女儿归我,我给女儿改成跟我姓,现在前夫去世了,请问我女儿能继承前夫的遗产吗?前夫的弟弟妹妹说女儿改姓了,不是他们家人,遗产跟女儿没关系,应该由他们俩继承,请问对吗?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你前夫没有留下遗嘱,他的遗产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你前夫没有再婚,没有小孩,那你女儿就是唯一的继承人,所有遗产都由其继承。你前夫弟妹说的改姓问题不是法定丧失继承权的理由,遗产应该由他们继承的说法是不对的。
裴女士问:我外公外婆去世时留下一套房子,我母亲继承了,现在我母亲想将这套房子卖掉(我父亲名下有套房子,我母亲名下就这一套房子),听说要交20%的继承税,是否有这回事?
答:按规定个人原房产如果是通过赠与、继承取得,再次过户要交纳成交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继续继承或赠与(夫妻名下无房,产权满5年)则不用交。
盛先生问:2005年买了套房子写了夫妻俩的名字,但岳父母一直和我们住,买房钱他们出了一部分,现在爱人要求房产证上加她父母名字,可以吗?因为我们现在感情不好,要闹离婚。如果房产证有她父母名字离婚时我们怎么分配房产?
答: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房产四个人都有份,按份额平均分配。
>>相关案例
独生子继承遗产受阻,却将妻子告上法庭。
刘先生是家里的独生子,父亲早在十几年前就去世了,其名下的3万余股银行股票归老伴,也就是刘先生的母亲全权处理。去年6月,刘先生的母亲也病故了,临终前留下遗嘱,将股票和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留给儿子刘先生继承。不过,在继承遗产时,刘先生却遇到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刘先生要求继承股票,但股票交易所和银行无法确认刘先生的继承权,不予办理。万般无奈之下,刘先生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让其按遗嘱继承股票和房产。法院立案部门审查后认为,刘先生的妻子不是继承案件的适合被告,刘先生只能撤诉。
法院认为,因刘先生要求继承的遗产绝大多数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的存款,父母去世前又没有就财产进行说明的,继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信用卡的密码;而遗产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状态,银行因无法确定继承人是否为唯一权利人而不愿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另外,即便有证据证明独生子女为唯一合法继承人,银行鉴于自身规章的原因,经常存在不积极配合权利人行使继承权的情形。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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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心为老人尽孝,老人临终前却被大哥“抢”走老李有仨孩子。
这仨孩子里面,照着老李的话说:“就数老三最懂事”。老李这么说是有原因的。三个孩子长大成人之后,都分家出去住。平时老大和老二就回来看望的少,日常生活中,老三惦记的最多。
后来年纪越来越大,需要照顾的地方越来越多。谁都知道老年人照顾起来麻烦,老大老二索性连个电话都不打了,反正老人曾经放出过话来:老三好。那就让老三一个人去照顾吧!
老李有时候跟老伙计、老朋友聊天的时候,也倒倒苦水,而且多次表达过要把自己的房子全留给老三一个人。
老大、老二后来听到了“风声”,回去找老李有意无意的“理论”过好多次。这么些年了,老李不糊涂,知道俩儿子怎么想的,也跟俩儿子很明确的说了:
“这么多年,就老三一个人管我,我决定了,把房子全留给老三,你们别惦记”。
后来老李病倒了,每天老三都定时定点的回家,伺候老人吃喝、洗漱。有一天晚上下班,老三一进家门,喊了几声“爸”都没回应,把老三吓坏了,赶紧满屋子找,没找到人!老人的身体状况,根本自己出不了门。无奈之下,老三给大哥打了个电话。
谁知电话接通,老大听到老三着急的话音,回了一句:
“哦,我知道了。我把爸接我这儿来了,你别管了。”
老三一听就急了。爸这么大岁数了,还折腾老人。而且老大这种做法,企图很明显——老父亲这大半辈子都没从他那儿得到什么关心,这重病了,居然主动把老父亲接过去,还能有什么想法?
老三赶到大哥家,先看了看父亲的状况。看到父亲萎靡不振、精神涣散的表情,老三心里特别难受——老父亲已经没法说话了,但是从父亲表情中,能看出极度的不满、甚至非常愤怒。
老三不想打扰父亲,要拉着大哥出去说话。老大拿捏住了老三的软肋,不出去,非要有什么话当着父亲面说。
老三忍住没跟大哥吵,摔门而出。随后的日子,老三要过来看老父亲,谁知每次来都被拒之门外!
被老大“抢”走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老李过世了。果不其然,老李后事刚处理完,老大就张罗着父亲房产过户的事情。很明显,老大和老二是一条心。老大的意思说的很清楚,而且话明显是冲着老三说的:
“爸留下来的房产,咱们谁也别争,一人一份。
爸是我伺候走的,你二哥也是几乎天天伺候。之前老三你做的多,后面我和你二哥做的多,咱们就算扯平了。
我是大哥,我这么说,就这么定。”
老三当然不干。你们哥俩做这件事,是为了老父亲好么?自己心里没数么?
“爸之前说过很多次,要把房子留给我一个人,你们应该都知道。
我不想跟你们吵什么,也别耍什么心眼。你们把爸接过来,怎么想的自己不清楚么?那么多年都不问一句,看着爸快不行了,怎么一个个都积极起来了?不是惦记爸的财产,是惦记什么!”
老三不同意,坚持跟两个哥哥打起了官司。
直接说说结果吧:老大、老二各自分得1/6,老三一个人分得2/3。老大、老二最终的说辞是:
“念在兄弟情分上,我们让一让。”
【2】多子女家庭,财产之争的根源在哪里?财产之争,当然不仅仅限于多子女家庭——准确的说,应该是“多个继承人之间的财产之争”。
根源其实就一个——人性。
我们从两个角度探讨一下:
一个角度是被继承人,多数情况下是老人。
老人也有自己的“性”,例如,把财产都留给了自己的儿子,却让女儿来天天伺候。老人过世之后,女儿感觉不公,要与儿子来争财产。这就引起了家庭的遗产继承纠纷。
类似这种情况,到底是应该“怪”老人、还是应该“怪”子女?
一个角度是继承人,多数情况下是子女。
尤其是多子女,当每个孩子对父母尽到的赡养义务不同时,必然在心理上会产生对于“公平”的渴望。明明自己为老人付出的多,继承老人遗产的时候,却用一句“那是义务”轻描淡写的带过,谁的心理会感到公平?
还有更甚的,仅仅因为是法定继承人,不知道哪儿冒出来的叔叔大伯、甚至堂兄表妹,都光明正大的来分财产。这不是“逐利”的人性是什么?
所以,但凡家庭财产之争,最终考验的,都是人性。
【3】作为父母,如何把财产给到自己真正该给的人?这里我们特意强调一个词语:真正该给的人。
这是对于老年朋友们的一个忠告:虽然自己的财产可以随意处置,想给谁就给谁。但是,不要忽略人性——给到该给的人,才是对继承人的最大的公平。千万别拿什么“义务”来说事儿。义务,替代不了人性。
给到该给的人,无非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生前就把财产给到自己想给的人。当然,其中的风险也曾多次提示。另外一种方式,就是让应该继承的人继承。
这里,我们不讨论生前过户的问题,重点跟大家介绍一下继承。
法定继承能达到目的么?
对于多子女家庭,恐怕很难。
在法定继承情况下,有两种情况,子女没法继承父母的遗产:
一种情况是触发了丧失继承权的条款。
一种情况是不尽赡养义务。
第一种情况好理解,这里简单说一下第二种情况。不赡养,需要充分的举证,拿出自己赡养的证据、拿出其他人不赡养的证据。
更关键的是,赡养“程度”界定不了。所以,在相关法律中,只能笼统规定“少分或者不分”。这就麻烦了:要么靠协商,要么靠判决,一事一议,没什么标准。就如开篇所讲到的案例,老大和老二没养么?谁来判定、有什么证据判定他们的动机?
遗嘱继承能达到目的么?
确定继承人的第二种方式,叫做“遗嘱”。
我们知道,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可以指定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这是遗嘱继承区别于法定继承的两个最大优势:
遗嘱可以指定特定继承人,不管指定的继承人是一个人还是多人;也不管指定的继承人是不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则不同:法定继承人的确定,是按照血缘关系来的。
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份额。可以将全部、任意份额指定给继承人;法定继承遵循的是“平均主义”原则,按继承人数量均分。
所以,真正想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该得的人,就只有一种选择:通过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真正想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即便其他人想来争,就要保证父母的遗嘱合法、有效。
怎么订立一份遗嘱,才能做到合法有效?
很多家庭的老年人开始有了订立遗嘱的意识,尤其是多子女家庭、法定继承人比较多的家庭,因为个人喜爱、子女孝顺程度不一、亲疏关系不同等多方面原因。
看过很多份遗嘱,有有效的、有存在瑕疵的,当然,还有很多无效。为什么?因为人们对于遗嘱合法有效的要求,了解深度不够。往往重视形式,而忽略了内容;往往重视内容,而忽略了证据……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前提。
订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涉及到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必须是本人自愿的、真实的意思。
形式。
按照最新《民法典》,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都是合法形式,不区分效力高低。其他形式,诸如夫妻共立遗嘱、所谓的律师见证遗嘱等,都不在合法形式规定范围之内,不要去冒这种风险。
内容。
个人一直强调遗嘱内容描述的准确性、唯一性。之前读过一篇关于遗嘱范本的文章,其中提到,最简单的遗嘱应当这么写:
我去世后,全部财产由xx继承。
客观的讲,不太了解确定这份遗嘱合法、有效的来源在哪里。最简单的,xx是谁?这就是所谓的内容不准确、不唯一的问题。
证据。
这是一直向大家强调的非常非常重要的点。我们知道,所谓的官司,其实打的是证据。拿“前提”里面的内容举个例子:订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去世之后怎么求证?怎么证明当时不是遗嘱继承人胁迫着订立的?
以上这四点,既是老人需要注意的,也是能够确保指定的子女能够全部继承的关键。
【作为父母指定的唯一继承人,怎么避免别人来争?】其他继承人,不同意怎么办?
即便订立了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依然面临未来与其他继承人争议纠纷的可能。所以,很多朋友问道:怎么能保证父母把房子全给我?怎么避免今后继承父母财产的时候产生纠纷?
先说说第二个问题:怎么避免产生纠纷。
客观的讲,避免不了。理由我们也谈到过:这是人性,无法控制。
所以,不要奢望着未来继承的时候,其他继承人肯定会坦然接受——如开篇提到的案例。
一定要清楚自己的目的是什么——继承人最终的目的,是心安理得的得到父母留给自己的遗产,既对得住自己,更对得住父母的这份嘱托,不要让父母的财产到自己手里弄丢了。
所以,面临其他继承人不同意的可能情况下,平时的“动作”就显得格外重要。
老人没留下遗嘱的时候,怎么能够多继承、全继承?
先问问自己:把父母的财产全部继承下来,心安理得么?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要把自己赡养父母的证据收集、保存好。不是为了“表彰”自己的孝心,而是为了证明自己做了对的事儿、证明其他人没有做到应该做的事情。
从证据类型上,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类型与“赡养”结合起来,可能包括的内容包括:
老人生前有没有留下过书面文字,例如日记;
子女有没有给老人买过菜、带着老人看病就医,例如缴费记录;
有没有家人的音视频,老人跟孝顺子女的对话;
老人会使用手机聊天么?有没有聊天记录?
老人有没有当着无利害关系人提到过自己的分配想法?
……
这种做法,也同样适用于老人订立过遗嘱、但是遗嘱有瑕疵的情况。
老人留下过遗嘱,怎么能够多继承、全继承?
这种情况下,就要依据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判定依据,如上所述。
在当今社会,有一句话个人还是比较认同的,这里与大家做一个分享:
“人人都要做雷锋,但是不要让雷锋吃亏”。
放到家事之中,可以这样套用一下:
“人人都要孝敬爹娘,但是不要让真正尽孝的子女吃亏”。
首先,您需要明确您提到的房产系父亲个人所有得财产还是父亲与母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父亲个人财产,则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所以,父亲若将房产以遗嘱形式赠与其中某一子女,则仅该子女有权继承该房产。除非有证据证明该遗嘱无效或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则父亲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遗嘱的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继承法》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其次,若父亲遗嘱中的房产系父亲与母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则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即父亲遗嘱中提到的房产应将属于母亲的一半房产分割出来,所以其他子女有权继承属于母亲的一半房产。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
可以,个人的财产有完全自主处置权,但是必须要立好遗嘱,否则一旦突然变故未立遗嘱,将会按照法定继承。
你可以自书遗嘱,提前对自已的遗产处理有个安排。
一篇“老人房产给房客不给三子女 “非常规遗嘱”背后的人情冷暖”的文章在各大媒体被纷纷转载。文中涉及多起老人立遗嘱将房屋赠与非子女的案例,而子女因继承等各种原因告上法庭。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对于房屋的继承,到底有几种形式,各形式又有何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房屋的继承亦有这两种主要形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而对于遗产处理的途径有两种:有争议的继承诉讼和无争议的继承公证。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
二、遗嘱继承
《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的形式:
1.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法定继承继承公证的重要性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遗产公证是法定继承时要做的,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五、遗嘱继承公证的重要性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遗嘱受益人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即使有公证过的遗嘱,在父母去世后还得办理继承公证。
1. 能明确遗产给谁
父母为了独生子女的利益,在还健在的时候应该办理遗嘱公证。明确该独生子女就是唯一遗产继承人,避免将来子女陷入继承遗产障碍。遗嘱中还可以把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遗嘱执行人选、遗产是否归子女个人所有预先做个安排,以解后顾之忧。
2. 效力高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有数份遗嘱时,以遗嘱人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2. 程序简便
在已经设立“遗嘱公证书”前提下,父母过世后,子女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应提供的材料和程序简便。
遗嘱公证流程: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然后到公证处提交相关材料即可。注意,遗嘱人必须到公证机构亲自提出公证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看完以上内容,是不是对房屋遗产继承有了更好的理解,也就能够明白遗产继承时遇到的各种纠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1-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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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也不能直接继承,该麻烦还得麻烦,如何正确立遗嘱呢?钱财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财产对于一个将死之人来说将毫无意义,当然有的人在老年会将一生积蓄捐赠给社会,仅留下自己够用的就行了。不过大部分人达不到这种境界,除了自己够用的,其余都会留给自己子女。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方式按照法律规定有两种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很多父母为了避免纠纷百年之后产生遗产上的纠纷,许多会在生前留下遗嘱。
【从结果上,能确保自己的财产留给指定的人】
遗嘱,解决的是继承中最大的麻烦——人的问题。
但凡打算订立遗嘱,一定是遗嘱人个人有了财产分配的倾向性。
法定继承情况下,这种诉求无法得到满足——只要法定继承人没有触发丧失继承权行为,必定有继承权;更何况还有很多老人想留给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的人,例如孙子、例如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非法定继承人。
即便有遗嘱,也依然不能避免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割产生争议。人嘛,想找点事折腾折腾,权利还是有的。
但是,无论继承人之间是否有争议、不管继承过程多繁杂,都改变不了结果——财产,能够给到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从过程上,能够降低继承人心理上的担忧】
举个例子:
夫妻两位老人,万一一方先走了,子女们吵着要分割财产,健在一方怎么办?依靠谁?
遗嘱,解决的是让健在一方心理“安全”的问题。
法定继承情况下,继承人有权利要求对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万一遇到子女争着要分割财产的情况,健在一方的权益谁来保护?
一份合法有效遗嘱,完全可以做到让健在一方有经济保障、对子女形成约束——
可以通过遗嘱,把财产全部留给老伴儿,至少对健在一方提供经济上的保障。
或者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子女,但子女有条件的继承——必须在赡养在世一方、或者为在世一方保留房产居住权的情况下,才能继承。
因此,遗嘱是对夫妻双方彼此的保护,降低彼此心理上的担忧和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