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律师收费站撤销后人员安置具体

2023-03-08 12: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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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咨询律师收费站撤销后人员安置具体

属于事业编制的撤消公路收费站点,员工怎么安置

3种方案安置养路费征稽人员

截至2007年年末,全国养路费和航道养护费等交通收费征稽人员约为14.54万人,其中,12.05万是养路费征稽人员。

针对12.05万养路费征稽人员,方案提出,拟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对工龄满30年,年龄50岁以上的人员,在其自愿基础上,各地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提前退休;二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通过考试择优录用,充实到税务部门。

显然,上述两种途径“消化”的人数有限,因此,方案提出了第三种途径,即如果通过上述两种途径安置后,还没“着落”的在编人员,则带编制划转公路局。

“划入”公路局的这部分人员,具体职能是什么?方案构想,在公路局下设专职路政管理队伍,这部分划入人员,充实到“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和治超工作”中。

“这支管理队伍可能允许超编运行,直到自然消化为止。”上述人士表示。

相比养路费征稽人员,运管费、航养费征稽人员不多,全国大约是2万人。安置方案提出,这部分人员,大部分要在所属机构内部转岗,“充实和加强”到运输管理工作中。

两项举措安置收费人员

相比养路费征稽人员的事业单位编制性质,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收费人员目前多为合同制身份。因此,这类人员解决起来面临的阻力小些。

对这类人员,安置方案提出的办法是:一是在合同期内,全部转岗到公路养护部门和新增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工作;二是属于事业编制的,编制不变,转入所在公路管理机构。

国家收购二级以下外资公路收费站后职工如何安置的有关政策

某省妥善安置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人员规定:(

一)安置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行业指导、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安置。正确处理好人员安置、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精心部署,稳妥推进,及时处理和化解各种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安置办法。1.事业编制人员安置办法。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利用原收费站的站房和设备,新改建59 个治超站点,治超站工作人员按平均35 名配备。由省交通运输厅和各市人民政府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原收费站事业编制人员先行成建制就地转岗到各治超站。未改建为治超站的公路系统收费站的人员,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所属公路部门本着就地消化的原则予以安置。2.合同用工人员安置办法。根据劳动合同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原从公路部门借调的企业身份人员,仍回原单位安置或充实到公路养护部门。3.地方政府和企业管理的收费站人员安置办法。由地方政府或企业管理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所涉及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及管理主体单位自行制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多渠道、多领域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

三)相关政策。1.制定提前退休政策。截至2009 年2月28日,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在岗职工工作年限满30 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 年且工作年限满20 年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和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一次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分流人员中属于用人单位聘用的编外合同制人员或企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2.明确相关经费渠道。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人员安置经费和治超站点经费供给,由各级财政部门从中央对地方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补助和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六费”收入转移支付中统筹安排。属全省公路系统统一管理的,由省级财政负责;属市县政府、市县交通部门管理的,由市县财政统筹负责;属企业管理的收费站所涉及人员安置经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养路费不收了,原来的养路费征稽人员怎么安排?

涉及人数最多的养路费稽征人员可能通过三种途径解决,即鼓励提前退休、纳入税务部门、带编制划转公路局。 对于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人员,安置思路大致两种办法:合同期内的转岗到新增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属于事业编制的,转入公路管理机构。 11月25日的交通运输部例行发布会上传出消息,燃油税费改革等包括人员安置等一系列问题已经做了系统的研究,正在向国务院上报,待得到相关批示后才会对外公布。因此目前该人员安置方案尚处征求各方意见阶段,仍然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燃油税改革方案将出台 24万收费稽征人员待安置 作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的最大掣肘,如何妥善安置交通收费人员,一直是摆在决策者面前的棘手问题。 和之前业内估算的60万安置人员难题相比,此次燃油税费改革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数量并没有预想中的多,即大约24万(养路费和航道养护费等收费稽征人员约为14.54万人,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人员近9万人)。 据本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依照发改委、交通部、财政部拟定的燃油税改革方案,人员安置的解决思路也初步明晰。根据目前燃油税费改革方案看,涉及到交通部门人员安置问题的有两类人群,一是养路费等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稽征人员,二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收费人员。 因此,人员安置的操作思路分为两部分:涉及人数最多的养路费稽征人员可能通过三种途径解决,即鼓励提前退休、纳入税务部门、带编制划转公路局。 对于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人员,安置思路大致两种办法:合同期内的转岗到新增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属于事业编制的,转入公路管理机构。 11月25日的交通运输部例行发布会上传出消息,燃油税费改革等包括人员安置等一系列问题已经做了系统的研究,正在向国务院上报,待得到相关批示后才会对外公布。因此目前该人员安置方案尚处征求各方意见阶段,仍然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24万人安置平衡术:=不“推向”社会,财政不“包养” 燃油税十几年难出台,交通部门的人员安置问题被认为是其中的一个主要阻力。为此,“不推向社会”和“内部消化”成为人员安置方案的主题词。 “养路费等六费取消后,稽征人员必须全部妥善安置。”一位参与方案讨论的人士透露,人员安置方案中表示,养路费等稽征人员将不会“推向社会”。 据本报记者了解,到2007年末,全国养路费和航道养护费等收费稽征人员约为14.54万人,其中,12.05万是养路费稽征人员。 针对12.05万养路费稽征人员,方案提出,拟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对工龄满30年,年龄50岁以上的人员,在其自愿基础上,各地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提前退休;二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通过考试择优录用,充实到税务部门。 显然,上述两种途径“消化”的人数有限,因此,方案提出了第三种途径,即如果通过上述两种途径安置后,还没“着落”的在编人员,则带编制划转公路局。 “划入“公路局的这部分人员,具体职能是什么?方案构想,在公路局下设专职路政管理队伍,这部分划入人员,充实到“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和治超工作”中。 “这支管理队伍可能允许超编运行,直到自然消化为止。”上述人士表示。 相比养路费稽征人员,运管费、航养费征稽人员不多,全国大约是2万。安置方案提出,这部分人员,大部分要在所属机构内部转岗,“充实和加强”到运输管理工作中。 相比养路费稽征人员的事业单位编制性质,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收费人员目前多为合同制身份。因此,这类人员解决起来似乎面临的阻力小些。 对这类人员,安置方案提出的安置办法是:一是在合同期内,全部转岗到公路养护部门和新增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工作;二是属于事业编制的,编制不变,转入所在公路管理机构。 “目前燃油税费改革不得不考虑在当前的经济形势。”另一位参与方案讨论的专家表示,当下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下,怎样妥善安置上述人员比较棘手,既不能完全推向社会,增加社会就业压力,也不能完全用财政“包养”的形式消化。“目前各方对此安置方案还有不同看法,还在征求意见中。”

收费站到期人员怎么安置

1、如自08年以后超过一年未签定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资双方已成立事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收费站到期停止收费属于经营重大调整,可依法与你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但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支付办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收费站工作十多年了,现在收费站即将撤销,未来该怎么办?

现在根据国家规定收费站即将撤销,所以收费站的收费员这项工作从此以后将不复存在,需要学习新的技术来寻求新的工作。随着国家的规定,从2016年开始,收费站不管是国道还是省道,或者是高速收费站,都在逐渐减少,大力发展etc的使用,所以收费站收费员也越来越少,慢慢随着收费站的日益取缔,收费站收费员这项工作也将不复存在。

中国现在有数量比较庞大的收费员群体,他们将何去何从,最好的办法就是选择学习一项新的技能来寻求一份新的工作。

可以寻找一份与之前工作比较类似的工作,比如超市收银等。因为收费站收费员的工作比较简单枯燥,如果突然要这些离职的收费员们去做一些比较复杂的工作,他们可能一时间接受不了,所以可以慢慢向社会中的岗位过渡,比如一开始可以做一些与收费员工作比较类似的工作,例如超市收银等,在工作中继续学习。

根据单位分配的岗位类型来学习相应的技术。在国家彻底取消收费站,收费站收费员失业的情况下,有编制的收费员都会被原来的公司所安置到合适的岗位上去。收费员不能安置到岗位后就不再学习,在岗位上做着一眼就望到头的工作。而是应该学习相应的技术,努力提高自身水平和对这项工作的熟悉度,这样才能在将来的工作中更加胜任,并且完成得更好。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撤销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保留,其中大多数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与生产经营类事业不完全对应,因为还有一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非生产经营类的单位,这部分单位会继续保留。

对于撤销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于在编人员安置,对于身份保留的总体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对于已经拥有事业编制的人员,改革后会继续保留其事业身份。

具体的安置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人员分流。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取消或转企后,会全部或部分将事业编制人员分流到同一主管局的其他事业单位,或者其他主管局下属事业单位,这种分流方式对于社改革单位的事业人员影响最小,但难度相对较大,这不仅需要单位的努力,更需要个人的社会资源。

二、转企后选择事业或企业身份。因为事业单位改革遵循的是保证干部以及人员稳定为前提,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已经是事业身份的,可以自愿选择保留事业待遇,或者选择成为企业职工享受企业待遇。这也就是说,对于经济效益好的单位,选择成为企业职工更有优势。

对于事业单位的增额绩效,一般在单位转企后保留事业身份的人员不能享受。

同时,因为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企后,单位的所有领导职位全部为企业性质,所以要想晋升为领导岗位,后期也会变为企业身份人员。

三、满足条件的相关人员提前退休对于工作满30年或者是工作满25年,离退休不满五年的同志,可以在遵循个人意愿的基础之上选择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所享受的待遇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待遇,这种情形主要是针对年纪比较大的同志。

此外,还有一些灵活性的安置方式,比如一次性买断工龄、安置到其他国有企业等。

事业单位改革是为了更好的发挥事业单位的功能和作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本身就是收支状况较好的单位,在改革之后,会享受到很多税收以及政策的优惠,所以对于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的同志来讲,在改革后待遇未必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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