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六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2023-03-08 10:29:53

大家好,给大家分享一下人身伤害六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元,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人身伤害六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六级伤残除了基本的医疗费等,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六级伤残的补助的规定,当劳动者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时候,可以领到数额为本人十四个月的工资的伤残补助金,除了伤残补助金外,如果伤者已经不适合在该岗位工作,伤者还可以领取伤残津贴,津贴的数额一般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如果伤残津贴低于省内的最低工资数额,则按最低工资补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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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当事人六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可以一次性拿到14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要是本人还是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关系的话,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劳动者本人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还有其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按照当地政府的标准发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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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残疾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本人工资。保留与使用者的劳动关系,由使用者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使用者每月发放残疾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使用者按规定支付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作人员本人提出,该员工可与使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使用者可支付一次工作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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