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6 15:10:12婚姻家庭女人户口在娘家,现在娘家土地征收可以分得土地款吗?
大家好,给大家分享一下土地在娘家户口在婆家能得到土地征收款吗,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法律分析】:娘家拆迁其女儿户籍还在娘家的,是有权取得拆迁所赔偿的财产的。同时女方在结婚后也是拥有继承权的。其继承权为第一顺位继承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在征地拆迁中,“出嫁女”到底能不能够享受拆迁补偿呢?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一、如果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此时的出嫁女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虽然妇女已经结婚,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在遇到征迁中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二、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此种情形下出嫁女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在征地拆迁中可以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三、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
此种情况也需要区别对待,如果户籍迁出,但出嫁女在婆家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原来村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保留,此种情况下“出嫁女”在遇到征地时候可以获得相应补偿款如果出嫁女户口从娘家迁出,且在婆家已经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种情况下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遇到征地补偿时候当然不能取得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四、外嫁女户口在娘家,娘家拆迁有补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嫁女有没有征地补偿费用,要依据外嫁女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而定。
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五、征地补偿申请是怎样的
1、申请裁决的范围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三项补偿,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附着物标准。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2、申请裁决程序
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
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
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4、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女儿是否有拆迁补偿,需要结合具体的拆迁政策进行判断。
根据本人的办案经验,可分以下几种情形简单讨论。
一、 如果拆迁利益中含有户籍在册人口利益,则按照人口计算的拆迁利益部分应该有女儿的一部分,女儿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 如果拆迁利益中不含有户籍在册人口利益,但是含有宅基地对应拆迁利益,且女儿是被拆迁院落的农业户籍人员,则通常情况下,女儿也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之一,有权获得宅基地对应的拆迁利益。
三、 如果拆迁利益中包含被拆迁房产的利益,且女儿参与了被拆迁房产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了部分房产的所有权,则女方可以主张按照应得建筑面积计算拆迁利益。
四、 如果拆迁前,女儿的父或母去世,则女儿作为继承人,有权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份额对应的拆迁利益。
五、 如果拆迁后,女方的父或母去世,则女儿作为继承人,有权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应得的拆迁利益。
六、 在某些地区,如果外嫁女在夫家已经享受了相应的拆迁利益,则在娘家就不可再享受相应的拆迁利益。
综上,拆迁政策里面对于拆迁利益的计算房产对于判断是否含有拆迁利益、含有多少拆迁利益而言至关重要。一般作为外嫁女,可能对于娘家的拆迁情况并不了解,可以通过联系周边群众沟通拆迁方案、寻找张贴在被拆迁区域的公示方案、在网络上搜索被拆迁领域的相关政策等等。如果实在无法通过自己的能力查找相关拆迁政策,可通过诉讼方式,在立案后请求法院调取的相应的拆迁档案。
假如出嫁女的户口还是在娘家的话,是可以按照法律来说的话,是完全可以分到娘家的一个土地的补偿款的,其次的话,你要看土地的户主是谁,最主要是由她说了算的,其实的话,这个的话都是一家人,还是要好好商量的,没必要为了一点点钱财,搞得大家的关系都不好。
可以,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