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8 10:20:36劳动纠纷领证之前给的彩礼,离婚后能要回来么
大家好,给大家分享一下领证前给的彩礼和首饰离婚后能要回来么,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一、结婚证前彩礼离婚后要不要退还?。
未领结婚证,你们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你们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你退回彩礼。假如彩礼你没有用来买嫁妆,或者没有变相再给男方带过来。那么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退回的。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你们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你们就是没有结婚,也就没有离婚可言。法律有规定,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结婚的,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结婚,而最后两个要分开,彩礼是要退还的.。
二、彩礼返还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解释(二)》第十条体现了对彩礼习俗的认可和指引,对彩礼利益关系给予了有力的调整。
第一,给付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其形式是一般赠与,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财物赠与。双方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就没有结婚,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所以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在现实中,存在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因为现在的婚姻法不认可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相当于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同意结束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女方也应当返还。但是对于在双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礼礼金部分,可以不予返还。所以准备结婚的男男女女都应当明白,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缔结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女方获得的彩礼利益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否则男方可根据法律规定要回彩礼。
第二,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该情形的关键在于是否认定“确未共同生活”。这种共同生活应当是的共同居住的正常夫妻的生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意味着双方仅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没有夫妻感情。只办理结婚登记而没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夫妻,但不是事实上的夫妻。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现实的尊重。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法院也解决过很多这样的纠纷。
第三,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又离婚,若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使弱者得到应有的保护一直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标之一。生活困难的界定可以参照《解释(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要求返还彩礼的给付人负有证明“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法院将无法支持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
在我国也是有结婚支付彩礼和嫁妆的习俗,但是在支付了彩礼后也是会有分手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发生,在发生了此类情况后为了更好的保障结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家也是规定了在发生了特定的情况后,一方是可以向另一方索要回彩礼的,如果对方拒不偿还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一、领了结婚证后离婚要退还彩礼吗。
领了结婚证一般是不会退彩礼的,但是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是对方因为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二、彩礼的诉讼主体资格
诉讼中关于彩礼给付、接受主体资格的认定。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
通过上面的文章,我们大致对离婚时,结婚时的彩礼怎么办的问题已经有了一个了解,因为如果结婚后又很快离婚的话,男方可能会要求女方退彩礼钱。而此时法律会更加婚姻法来判断是否支持男方的要求。那么希望以上内容能够解决您的问题。
三、订婚后男方想分手彩礼钱能讨回吗。
1、订婚后男方想分手彩礼钱能讨回。返还彩礼的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您好,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
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彩礼大概率是不需要返还的。除非你们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过,或者这笔彩礼不返还的话会导致男方生活困难。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个人情况提供进一步的专业解答。
【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个问题好像有些模糊,我只能按自己的理解来做,简单的解读。所谓的没有结婚手续,有过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还有一个孩子,也就是说男女双方,虽然没有到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办了婚礼仪式,在周围人的眼里已经是夫妻了,因而他们生活在一起,并且有了孩子。
如今他们的感情出现了问题,两个人面临分手。男方很明白他们的关系,不属于夫妻关系,属于非法同居,不会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也就是男方不会有财产损失。为了“利益最大化”,男方想把“婚前”给女方的彩礼也要回来,可行吗?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男方追回彩礼有三种情况:未结婚的,虽取得结婚证但未生活在一起的,男方因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在这个问题中,显然不符合这三个条件,因为他们已经生活在一起了,女方也有可能用彩礼买了嫁妆,因而男方没有理由要彩礼的。
还有一点,即使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不影响孩子的归属,男女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一方要向获得孩子抚养权给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直到孩子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