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6 11:25:32合同纠纷对方撞了我的车逃逸了我只能得到修车费用吗
大家好,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问题,对方撞到我车逃逸除了赔偿车损之外还可以要求赔偿什么,对方撞了我的车逃逸了我只能得到修车费用吗怎么处理,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肇事逃逸时保险公司的处理过程通常分为四点:第一点,肇事后是否算逃逸需要交警部门认定才能确认;第二点;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中都有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是属于免赔责任,也就是说确定逃逸的话商业险不能获得赔付。第三点:交强险条款中没有规定逃逸为免赔责任,所以说你交强险还是可以赔的。第四点:交强险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车被撞了不只赔修车费。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那么对方就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不仅需要赔偿修车费,如果涉及人员伤亡的,还需要赔偿医疗费、护工费、营养费、护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有人员死亡的情况下,需要赔偿死亡补偿费和丧葬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费用。
对方全责,如果对方有投保了全险,那么全部的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赔偿,不需要对方车主承担任何的赔偿费用。只需要在出险时,及时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自己全责,然后就可以报险,让保险公司给双方车辆定损修车。
车辆修好后,带着双方车辆修车费用的发票和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双方相关证件复印件到投保保险公司进行报销。保险公司核实无误后将款项汇入被保险人的账号,整个事故处理过程也就完毕。
别人把我车撞了逃逸了该这样处理:如果双方责任人已经有意识停车,但如果看对方没注意,借机逃跑,并没有主动留下“车牌号、身份证号、电话号”这三个信息,因为这三个信息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必须填写的内容,这时候,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报对方肇事逃逸。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如果没有人员伤害,只负责出修理费。其他费用的法律没有依据,难以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认定的内容
1、是否有损害结果的发生。一切的责任都是围绕着损害结果的产生而产生的,如若没有损害结果,则不存在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承担问题。
2、当事人驾驶过程中是否有交通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理解为客观上当事人是否能够遵循了道路车辆交通行驶规则的规定,主观上当事人是否属于疲劳驾驶或是醉酒驾驶等情形。
3、当事人是否有驾驶资质。如果驾驶员没有正规的驾驶资质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的,则必然存在着一定事故责任。
4、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自我处理。包括事故发生前和事故发生后的行为情况。诸如,⑴对于事故发生前的征兆,当事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回避措施;⑵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是否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而避开了自己在事故发生后所应承担的相应义务;⑶其他可能影响事故程度级别的当事人的自我处理行为。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如果是一般的私家车车辆剐蹭,交警队只支持车辆受损部分的正常维修费用,如果你是几百万的豪车,可以有这个要求,不过也要闹到法院才会裁定金额。
不过对方是个肇事逃逸,事故不大,但性质比较恶劣,如果你不追究对方的逃逸行为而交警也认可你们双方调解的情况下,你可以尝试向对方要一部分额外的赔偿,不过建议不这么做,都是成年人,没意思,意外之财必有意外之祸。
一般情况来说新车被撞了,如果对方是全责的话,不仅要给修车的费用,受害人还可以要求他赔偿替代的交通工具合理费用、车内所载物品费用和车辆施救费用等;切实保护好自己的个人利益。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来说新车被撞了,如果对方是全责的话,不仅要给修车的费用,受害人还可以要求他赔偿替代的交通工具合理费用、车内所载物品费用和车辆施救费用等;切实保护好自己的个人利益。当新车被撞发行交通事故时,对方还是全责的话,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时,侵权人不仅要赔偿修车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替代的交通工具合理费用、车内所载物品费用和车辆施救费用等;切实保护好自己的个人利益。除了修车款,还可以要求其赔偿交通费,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属于营运车辆的,还可以要求其赔偿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