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2023-02-21 15: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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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抵押权是可以享受优先受偿的。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抵押权赋予资金借出人从协议中确定的资金借入人资产的出售所得现金中获得偿还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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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如下: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1.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物或者财产权利,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直接对抵押财产享有的权利,可以对抗财产所有人及第三人,因此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而不在于对物的使用和收益。

2.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的一项权利,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如果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时,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又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1、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清偿后有剩余才能清偿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

2、重复抵押时,抵押权的优先顺序:

登记+登记:先登记>后登记

登记+未登记:已登记>未登记。

未登记+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非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

二、质押权和抵押权谁优先吗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法律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法律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生活中,一提到 抵押 ,就会想到 经济纠纷 ,借钱欠钱还不起还不起,导致把家里的值钱的抵押出去。那么抵押在法律中具体的作用是什么呢? 抵押权 有什么特殊性吗? 。

一、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首先抵押权就是 债务人 出于资金的需要而向 债权人 筹集资金时,向出资人提供的 质押 保障。在于资金无法偿还时,用用抵押物(担保物)履行偿债义务。所以一般抵押物和借款资金价值只能高于或者等于。抵押物价值不能低于债权人的出资金额。 抵押权具有几项特殊性: 1、提供抵押物的不能是债权人,债务人或 担保人 都可以提出抵押物担保。 2、抵押权从属于 担保物权 法。但同时,抵押权属于约定担保物,而不属于法定担保物。 3、抵押权具有的法律权利是:优先受偿权和变价权 4、抵押物只需要登记,不必转移抵押物。 从上面讲到的抵押权特性中,我们看到了题目中提到的优先受偿权。从以上几点特性我们注意到了,抵押权的用处是出于对债务人偿债的动机而存在的,也就是说债务人 抵押担保 物是出于还不起钱的情况下,抵押物代替债务人对 债务 进行清偿的行为。

二、什么是优先受偿权呢? 优先受偿权是指约定特殊债务人的在偿还债务时优先于一般债务人的受偿权利。债权人在拥有抵押物担保物时,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资金的,债权人有权利将抵押物变卖、拍卖用来将资金变现用来抵扣债务;其次,同一个抵押物先后两次分别抵押给不同人的,按照优先受偿原则,抵押给第一个的债权人,拥有优先受偿权。而第二个债权人则是第二顺序受偿人。其三,当债务人 破产清算 时,抵押担保物不算在 破产财产 清算 分割之列。 通过以上可以得出结论:抵押权优先受偿原则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不收损失的法律,同时抵押物也是执行债务人未尽偿还义务时代替偿还义务。抵押物拥有优先受偿权原则,债主以拥有抵押物从而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一抵押物的两次抵押,以先者为优先受偿人。抵押物需要登记处理,抵押物目的地可以不进行变更。抵押物也可以是担保人提供。最后一点,抵押物不在破产清算名单之中。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特定债权人依法对其他债权人,乃至其余财产所有人享有的优先权。法律明确规定,抵押权成立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将该财产折合为货币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中最重要的是抵押权人的优先权。如果抵押权人没有这一权利,抵押权将失去其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也是抵押权最主要的效力,抵押权人若无此权利,抵押权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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