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掉头扣几分罚多少

2023-02-22 14: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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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掉头扣几分罚多少

禁止掉头扣几分罚多少

答:禁止掉头的地方掉头扣记3分,罚200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地点禁止掉头”。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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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掉头扣几分罚多少

违反禁止掉头扣驾驶证3分,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人在设有禁止左转标志的路口掉头是不被允许的,应前行至允许掉头路口,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下掉头。因为左转和掉头均与直行交通流形成冲突点,极易引发交通拥阻和妨碍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因此做出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地点禁止掉头的规定。这些禁止掉头的地方要知道:写有禁止掉头标志路口;如果道路中心线是实线,无论它是单黄线还是双黄线,都禁止掉头;禁左路口禁止掉头;路段中人行横道禁止掉头。禁止超车的标志是一个短的小箭头,然后外侧有一个长的大的箭头绕过了小的箭头,整个图标上有一个红色的斜杠,这就是禁止超车的标志。

禁止掉头扣几分罚多少

禁止掉头扣扣3分,并处200元罚款。违反禁行标志、标线的驾驶人每次扣三分,部分区域违规掉头的驾驶人罚款100元至200元。如果掉头,不要阻碍交通规则后再掉头,或者在转弯前看到明显的掉头指示标志。如果有明确的掉头指示,确保按照指示的车道掉头。需要掉头的司机应提前观察标志。并非所有路段都在最左侧车道掉头。遵守标志,提前进入掉头车道。掉头位置在最右边的车道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 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 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 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不能掉头的地方掉头罚几分

一、禁止掉头扣几分罚款多少钱

在设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地点掉头的;对违法掉头的司机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

二、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要遵守法定程序:

1、现场处罚处理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应当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兼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由交通警察当场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式三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档。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制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一)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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