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挂名财务负责人公司不给解除怎么办

2023-03-14 11: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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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挂名财务负责人公司不给解除怎么办

我已经辞职,前公司不给更改财务负责人,我该怎么办?急!

你可以向劳动局进行投诉,因为单位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的,是需要进行更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资料

取消办税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1、明确办理地点;对于一个单位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那么就需要到当地主管的国税局以及地税局变更,一定要将两个税务局都申请变更,否则出现问题得不到有利依据。

2、填写变更申请;我们到了税务机关以后,找到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人员,告知申请事项,索取相应的表格,然后填写一份税务变更申请的表格,让税务部门审批。

3、提供身份证明. 我们应该先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明,比如单位财务负责人以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税务机关进行身份认证使用.。

4、提供任职文件. 我们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供新的财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通常是任职通知或者任命书的文件形式,表示单位重新任命了一位新的财务负责人.。

5、证明从业资质. 对于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就必须有相应的资质,也就是说,从事会计工作的从业证明原件,比如会计师资格证书等,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6、通知管理人员. 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都有专管员制度,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专管员,当我们的财务负责人更改以后,要第一时间通知专管员,以便掌握情况.。

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严格的说必须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人才能胜任.。

财务负责人怎么解除

公司不可以单方面解除财务负责人,除非财务负责人有重大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之前在公司当挂名股东和法人,但是现在已经离职,公司却不愿意给我办理变更,我需要怎么办?

当事人既然是法人,只需要拿上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的工商注册部门去进行注销就行了,在这之前可以告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说要去注销了,如果不给办手续,注销后一切后果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负。

法律分析

当事人是公司法人,公司不跟当事人解除的,那么还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时候当事人可以给公司发出通知,要求限期办理,而且在此期间,还要补偿当事人,否则当事人可以直接拿着身份证,去补办营业执照等信息,或者直接申请注销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注册书;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经济性质的,需提交有关部门资产归属的认定文件,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的,需提交新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涉及行业管理部门专项审批的,需提交批准文件;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交验资证明;变更名称的,须提交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企业章程的,应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企业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正、副本;其他文件、证件;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变登记事项,应当按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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