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0 10:20:38婚姻家庭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要赔偿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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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指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如果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如果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补偿损失。
所谓的1是作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公司提前一个多月通知已尽通知义务的,不用再额外给1个月工资。而且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才有提前通知义务: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n+1,就是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是无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提前通知,所以,经济补偿不存在n+1问题。且所谓的1是作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公司提前一个多月通知不再续签,已尽通知义务,是不可能再额外给1个月工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会有N的经济补偿,没有+1,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公司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这是公司的权力。难道这个员工在公司工作了三年,这员工就得赖着这个公司一辈子吗?可能到期了之后,公司觉得这个员工本身的工作能力不能满足自己,对于员工的要求不能特别好地完成工作的任务,哪怕说基本的本职工作也做不好,那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不想再签这个员工了。 。
N+1赔偿的情况下,仅限于公司辞退这个员工,是合同没有到期,但公司要强行辞退这个员工,而且这个员工本身平常工作挺正常的,不说有这么大的业绩,起码人家没有犯什么原则性的错误,本职工作做的也还算可以。这种情况下强行辞退,那就是这个员工工作了多少年,再加上一,就是这个公司要赔偿给这个员工的赔偿性工资,除了这种情况之外,一般是没有N+1的赔偿的。
还有一种就是双倍赔偿工资,这个双倍是怎么来的呢?就是这个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还拖欠工资,双重性质的作用之下,去劳动仲裁,请求双倍支付工资这是可以的。有这样的规定,就是说公司愿不愿意掏这个钱那是公司的问题了,是两者协商的问题了,一般情况下大家不会走到这一步,因为公司肯定不愿出那么多钱,个人去劳动仲裁以后很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没有什么特别必要的情况下不会这么做。
员工有权利选择是否与公司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当成有权利是否与这个员工继续签订,因为这是一个双向选择的关系,员工要离开这个公司到期之后不想干了,这是员工的自由到期之后,公司觉得这个员工不能满足自己对于岗位的要求,不想用这个员工了,这也是公司的权力。这是一个双向的选择权,不存在什么赔偿的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具体补偿事宜可以通过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解,这个机构是中国拆迁法律实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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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的。当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员工继续续签,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其中工作每满一年,则需要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对于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则统一按照半个月工资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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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做员工没有违反企业的规定,有没有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那么企业就应当与员工续签,如果企业没有与员工续签,就相当于直接将员工辞退,是需要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的,所以并不是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企业想不签就不签这明显是不合规的,首先企业就要保护好这些劳动者的权益,而不能以一些简单的理由将员工辞退。
其实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若公司不愿意和劳动者续签或者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来的合同,作为劳动者可以拒绝,毕竟企业的做法已经违背了劳动合同,而且企业还必须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一般的赔偿按照N+1计算,N就代表是一个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所以企业是没有这个权利随随便便的当员工开除的,但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你主动提出离职,那么企业不会进行任何的经济补偿。
很多企业利益下滑,为了节省成本就直接将员工开除,我觉得这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一个优秀的企业要有担当,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被企业强制开除,千万不要选择一味的容忍,可以向劳动局进行投诉,并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进行经济赔偿,而不能这样一了了之。
现在的劳动法越来越完善,打工人的权益也被很好的保障,所以劳动者不用再担心自己是弱势群体企业要辞退员工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而不是想开除就开除,企业想要降低员工的工资或者调整员工的岗位,事先就要与员工进行协商,并且双方也要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拒绝企业一些无理由的要求,并且用法律的方式来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