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社保怎么办

2023-02-21 1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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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社保怎么办

在公司辞职后个人社保怎么办

从公司离职后社保可以办理转移、转出和退保。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社保就自动封停了。

如果去外地了,那么得将社保转移至外地,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保部门开一张“缴纳凭证”带到新地方新单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事由单位来办。

如果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则只需将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单位就可以办理社保续交手续(若不知道自己的社保号又不想到原单位去问,只需凭身份证到社保部门查询即可)。

如果离职以后没有单位,而且自己还想缴纳社保,可以去社保局自己办理缴纳。

离职后社保里面的钱是不能取出来的。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保里的钱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够取出来,具体如下:1、出国定居国籍变动的人。2、在职死亡的人,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养老金余额。3、重复缴费,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与企业缴费重复时,退付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部分银行代扣缴费与企业缴费重复,退付重复期的企业缴费部分事业单位缴费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信息重复,退付重复期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离职了社保怎么办

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和退保的。

如果辞职后马上找到新的单位工作的话,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由新单位续保,这样的话,续保费用也是由新单位承担。

如果新单位在异地,可能需要根据异地的社保中心确认或者根据异地不同的政策办理,这个在辞职前,最好都到社保中心了解清楚。

衷心希望这个答案能够回答您的疑问,为您提供良好的帮助,也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您能够一帆风顺,在生活事业当中稳步前行,不偏不倚,找寻到属于自己的生活,“长风破浪会有时,只挂云帆济沧海”,只要坚持不懈,一定能够取得成功。

 

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困难,也不要放弃“沉舟侧伴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即便万般不如意,只要我们能够继续走下去一定取得成功,不经历风雨怎见彩虹,不经历苦寒又哪里来的梅花香。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有的时候,我们更应该遵循着李白那一套乐观主义精神,现实上的枯燥无法磨灭内心深处那活跃起舞的思绪,纵使世事艰难,也可以选择踏歌而行,持一柄长剑,去世界之外的世界看看,寻找适合自己的一方净土。

辞职之后社保要怎么办?

辞职后社保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辞职后找到新的单位工作,可以办理转移手续,由新单位续保;

2、如果辞职后没有找到新的单位,可以从单位的账户转移到个人的账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离职社保怎么处理

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这样社保就自动封停。但是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的。通常离职后社保会有三种状态:(1)离职后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保,一般包含养老和医疗两项,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原单位离职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去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保缴纳。(2)离职后(离职前),立马找到新工作;由新单位办理社保转移手续;(3)离职后,待业休息。可参加居民养老、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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