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8 16:29:31医疗纠纷起诉抚养费案件提交上去多久调解
大家好,小编为大家解答抚养费起诉立案多久后会进行庭前调解?的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起诉抚养费一般几天能收到法院通知,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所以,抚养费起诉的判决一般也要三到六个月才可以下来。在对抚养费纠纷进行起诉时,首先,要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其次,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然后等待开庭审理。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抚养费起诉多久能判决,是和法院审判程序的审限相关联的。
一般来说,一审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三个月,一审按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为六个月,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但在目前立案登记制的大环境下,法院的案件数量激增,每个法官手中的案件都很多。其他城市不清楚,但深圳市的法院很难严格按照上述审限来出具判决书,往往会延期。所以,您在心中要有数,多等些时日,也多打电话跟进下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中,有子女的,总会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在离婚后,当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支付或者少支付抚养费时,抚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约定支付抚养费,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抚养费数额,不受上述限制。具体如何起诉,首先,应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写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求、事实及理由。接着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并缴费。然后等待开庭审理,开庭前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最后,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判决后被告仍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没有具体的时间。但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六个月内审结(从法院受理之日起计算)。被告拒付,法院会判决的,然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拘留对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法院从接到诉状立案开始,先是进行调查对方的经济状况,然后进行调解。经过2一3次的调解后,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起诉抚养费案,不同于其他民事诉讼,会很快由法院下达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