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5 12:10:01债权债务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是所有权人还是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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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是给予被拆迁人的,如果房屋产权是家庭成员共有的,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就是家庭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在实际中,一旦确定了房屋拆迁,就要明确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协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否则的话,双方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具体而言,拆迁补偿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拆迁补偿的具体措施
实践中,拆迁补偿时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置换。用货币补偿的话,要明确补偿数额的计算,并确定最终的补偿款。
用产权置换的话,置换的位置和置换面积都要做出详细的约定,以免签了协议、把房子拆了之后,双方可能再出现纠纷。
2、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或者是安置房交付的期限。
按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以,拆迁方作出决定前,就要保证有足够的补偿金额,所以约定拆迁协议时,也能够确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安置房等的交付时间。
3、违约责任
一般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房到期交不了房子,或是拿不出补偿款,那么,被拆迁人即可以根据协议积极起诉维权。
房屋的所用人,因为房子的产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归宅基地分配的所有人持有,如果未分配的则由村代表小组规划分配。归村所有实际上就是农民所有,村里的人员都是本村农民组成,且即使有经济合作开发公司、也还没有权限转让、使用农民的宅基用地。但是实际执行上是由村里所谓的人民代表代表了你们的土地处置方式。农村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规定于《房屋登记办法》中,在盖房子的时候要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款怎样认定和分割。
一、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二、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中国土地法的要求,农村工业基地属于个人财产,但宅基地的使用权仍属于集团。我只拥有土地资源的所有权,但不包括使用权。此外,我在申请宅基地的过程中不能超过其标准,否则我将触及非法占有农村土地的罪行。
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否可以被继承?
根据国家规定宅基地是普通合伙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合法财产。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根据其特点不能继承的财产,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与特殊社会发展的真实身份有关,具有适用性,只有特殊民事法律的被告人才有。但是,如果宅基地上已经建了房子,房子就属于群众,法律法规也不限制房子在土地上的继承。2020年,自然资源部等多个单位共同制定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226号提案: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按照规定申请房地产权。
宅基地是否可以出售给机体以外的人?
根据国家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履行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强制要求的法律行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中国允许进入城市的农村居民按照规定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机构和团体成员扩大和加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的使用。明确提出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
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村房屋的现行政策,探索和控制宅基地使用权、资质权和所有权的三权分离,落实宅基地全民所有权,确保宅基地农民的资质权和农民房屋的产权,适当释放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的使用权,不得违反规定,严格控制宅基地的使用,严格禁止宅基地和村庄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