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证据不足一直不结案

2023-02-26 1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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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证据不足一直不结案

刑事案件一直没有结果怎么办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都是有办案期限的。如果一直不结案超过期限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检察院或纪检监察部门控告投诉。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立案后是否可以一直不结案

不可以“公安机关立案后不可以一直不结案。刑事案件立案一直不结案不一定会失效。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都有法定的办案期限,超过期限的可以投诉。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拘留或没被批准逮捕之前,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期限。”

公安局的立案程序

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第三,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第四,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公安局立案条件

立案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刑事案件一直不结案怎么办

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 刑事诉讼 ,都有法定的办案期限,超过期限的可以投诉。 公安机关对 立案 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 犯罪嫌疑人 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 证据 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 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 逮捕 。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拘留或没被 批准逮捕 之前,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期限。如果嫌疑人被 刑事拘留 ,最长时限为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 侦查羁押期限 一般为2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上 刑罚 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立案后长期不结案怎么办

可以向相关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一、原告不撤诉的。法院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不存在案件自动取消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如无法按时审结,应转入普通程序。

二、法庭开庭审理时,原告无故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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