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6 11:25:39劳动纠纷如何确定公司是违法辞退员工的行为有哪些
大家好,给大家分享一下如何确定公司是违法辞退员工的行为有哪些类型,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可认定它有违法行为:辞退不应辞退的员工的,例如辞退在医疗期内的患病职工的、辞退在三期内的女职工的;或者辞退程序不合法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变相辞退也属于违法辞退。变相解除劳动关系在实务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基于某种原因,往往想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是又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所以,不直接辞退,而是采用变相的方式。比如,用人单位经济效益不好,给部分员工无限期无薪放假;再比如,以员工存在违纪行为由,给员工无限期停职,停职期间无工资等。这种理由看上去并没有直接表明要辞退员工的意思,但本质上就是变相的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合法的依据,这种变相的辞退,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劳动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确认解除劳动系,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合法辞退,一种是违法辞退。单位在违法辞退员工的时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但一般在合法辞退的时候,往往是不需要支付补偿。当然,经用人单位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大类情形:一种是单位辞退员工的事实依据并不充分;一种是单位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不准确;还有一种是单位辞退员工的操作程序并不合法。
【法律分析】
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员工违纪,可以辞退;只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辞退员工等等。这些观点都是很危险的,实践中发生的大量案例已经证明,持有这些观点的企业往往都是劳动争议不断并且屡屡败诉的企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法律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相裁员的方式非常多,下面就和大家讲一讲有哪些变相辞退的行为:
第一种,通过控制考勤打卡,打卡是通过系统,也就是说会出现代打的情况,下到员工,上到经理基本都代打过,正常的时候公司基本不管是的,但是如果是需要缩减人力的时候,公司就会严查,查到就辞退。
第二种,提考核指标,无法达成或者会增加很多额外工作量,反而绩效还低了,导致一些人主动离职,或者指标没有达成的进行绩效改进,没有改善的做辞退,而且离职证明会写被辞退,很多人因为离职证明选择主动离职。
第三种,调岗,特别是一些职能岗位或者班组长,说的是支援一线,大部分去了就回不来了。工作上的落差会导致这边部分人离职。
第四种,降职架空,特别是一些管理岗,长时间给你放在一个闲职上,你自己都会知道加薪无望,自己就离职了。
第五种,同事诬陷,本来这个错误不是你的,但是你的同事为了逃避责任,把问题推到了你的身上,可是老板明知道是他的错误,可是却说是你的错误,还要降职降薪。
第六种,不停升职,不停的给你升职,就是不给你长工资,你的职位都可以和公司的副总一样的了,但是你的手中没有权利,你的工资还是普通的工资,但是你的职位最后就成了顾问了,有你没有你影响不大了。
第七种,吐苦水,公司需要你的时候,给你画饼,很大的那种,公司上市,给你股份,升职加薪,等等。但是公司不需要的时候,就大吐苦水,公司资金紧张,资金链快断了,公司的资金紧张,坚持不了两个月了。希望你了解公司的困难,赶紧的去找新的工作。
在办理工作交接过程中,在工作交接单上写上离职原因为辞退,并让单位盖章或者法人签字。有的没有工作交接单的,就自行打印一下工作交接单,手中的需要是原件。
制作的要及时,不要和公司索要赔偿没有结果后,再制作,那个时候公司就警惕了,盖章的可能性不大。取证时机要注意,要在通知辞退得一两天内,先拿到辞退证明,再谈经济赔偿的问题,一定要在单位还不是太防范时,去取到这些证据。
若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的是公司提出劳动合同的事实的存在,也就是要负责举证。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2、对于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严重违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
3、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辞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员工辞退书。
1、劳动合同法,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法定,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条、39条、40条和41条的情形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以上几条情形的,或者违反第42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违法辞职员工,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