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的赔偿有区别吗知乎

2023-03-11 11: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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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的赔偿有区别吗知乎

裁员与辞退在补偿上有区别吗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例:在单位工作年限为一年零七个月,经济补偿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公司裁员应该怎么赔偿我?经济性裁员需补偿吗?

公司裁员,需提交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探讨,职工代表大会能够提出意见,并把裁员报工作监察部门办理备案,公司之后招工,被裁员优先选择录取。公司裁员应当给裁员职工每一年赔偿一个月的薪水的经济补偿金,不满意大半年赔偿大半个月薪水。没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裁员的,员工能够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规定继续履行合同恢复工作或是违反规定终止合同的两倍赔偿。

公司裁人,理应付款员工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要求,经济赔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薪水的规范向职工付款。六个月之上不满意一年的,按一年估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职工付款大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金。员工月薪水高过用人公司所属市辖区、设区的市级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其付款经济补偿金的规范按员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额付款,向其付款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大不得超过十二年。此条所指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结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企业合理性裁员职工能够得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以职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付款一个月应发工资。应发工资按辞职前12个月平均收入测算或是辞职前月平均收入测算(职工工资记数不够12个月的)。也就是日常人们常说的n倍赔偿金。经工作被告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公司理应依据员工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送给员工相当于一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较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上班时间不满意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规定派发赔偿金。

因用人公司做出的开除、辞退、解雇、解除劳动关系、降低劳务报酬、测算员工参加工作时间等影响产生的劳动纠纷,由用人公司负证明责任。因而,劳动合同书虽由企业人事存放,你不需要太害怕。劳动法要求,在达到一定情况下,用人公司能够单方解除还未期满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及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合理性裁员是用人公司出自于运营层面考虑到,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虽然名叫合理性裁员,其实质是用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

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是什么

经济性裁员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2、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照一个月工资计算。

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需要达到一个人数标准,一次性裁减20人以上或一次性裁减人员超过单位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由于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仍需要向被裁撤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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