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7 11:25:43房产纠纷婚姻存续期间老公给老婆写的借条有法律
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婚内老公向老婆借钱写过借条如果离婚能要回来吗,具有一定借鉴价值,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下。希望大家阅读完这篇文章后大有收获,下面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婚内丈夫给老婆写的欠条是有用的。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因个人事务向老婆出具欠条的,该欠条应当具有法律效力,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时,应当按照欠条的约定进行处理,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丈夫应当从个人财产中,将欠条上面的数额偿还给老婆,丈夫拒绝的,老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强行让丈夫履行欠条中确定的还款义务,必须偿还欠老婆的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欠条即借款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规定夫妻不能作为协议的签署主体,因此该欠条具有法律效力。但实际上是否认定存在借款关系,是否认定“欠款方”需要偿还,需要视欠条中涉及的款项性质予以区分。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借用婚前个人财产,则可以主张借款关系存在,借款方按照欠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借用的钱款系婚后所得财产。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该种情况下,一方向另一方借用夫妻共同财产,如用于夫妻共同日常生活,则该笔所谓“借款”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基础,法官很可能不支持按照欠条继续履行。但如果该笔钱款能够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并且能明确个人事务并不是有利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该欠条应被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欠条的约定处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章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夫妻财产分别制。则一方向另一方借用的钱款系该方个人财产,可以主张借款关系存在,借款方按照欠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欠条即借款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规定夫妻不能作为协议的签署主体,因此该欠条具有法律效力。但实际上是否认定存在借款关系,是否认定“欠款方”需要偿还,需要视欠条中涉及的款项性质予以区分。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借用婚前个人财产,则可以主张借款关系存在,借款方按照欠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借用的钱款系婚后所得财产。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该种情况下,一方向另一方借用夫妻共同财产,如用于夫妻共同日常生活,则该笔所谓“借款”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基础,法官很可能不支持按照欠条继续履行。但如果该笔钱款能够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并且能明确个人事务并不是有利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该欠条应被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欠条的约定处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章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夫妻财产分别制。则一方向另一方借用的钱款系该方个人财产,可以主张借款关系存在,借款方按照欠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欠条即借款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规定夫妻不能作为协议的签署主体,因此该欠条具有法律效力。但实际上是否认定存在借款关系,是否认定“欠款方”需要偿还,需要视欠条中涉及的款项性质予以区分。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借用婚前个人财产,则可以主张借款关系存在,借款方按照欠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借用的钱款系婚后所得财产。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该种情况下,一方向另一方借用夫妻共同财产,如用于夫妻共同日常生活,则该笔所谓“借款”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基础,法官很可能不支持按照欠条继续履行。但如果该笔钱款能够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并且能明确个人事务并不是有利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该欠条应被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欠条的约定处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章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夫妻财产分别制。则一方向另一方借用的钱款系该方个人财产,可以主张借款关系存在,借款方按照欠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婚内夫妻之间打借条是否有效
若夫妻本身已经约定了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或者夫妻有个人婚前财产,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钱;而出借的款项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并出具借条,那么该借条参照一般自然人出借的借条,就是有效的。另一方需要跟进具体情况予以返还。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
1、认定为对夫妻财产的处分有效。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婚后财产属夫妻共有,但是也规定了夫妻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婚内约定,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夫妻间在婚内打的借条,可以认定为对婚内财产的约定。因此,可以认定为婚内借条是有效的。
2、存在借款事实有效。
若夫妻本身已经约定了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或者夫妻有个人婚前财产,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钱,而出借的款项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并出具借条,那么该借条参照一般自然人出借的借条,就是有效的。另一方需要跟进具体情况予以返还。
3、不存在借款事实无效。
有借条,就需要存在借款事实。若并未实际发生过夫或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那么借条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主张婚内借条有效的一方,需要提供出借了个人所有的款项给另一方的证明,以及该款项的来源等证明证据。对于主张婚内借条无效的一方,应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借条是威胁或者强迫的情况下出具的等证明证据。
在实践中,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出具借条一方当事人对存在相反情形负有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从某种意义上,以及法律界定上来说,夫妻之间的借条我国现行法律是认定有效力的。如果硬要分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也是有难度的,因为这里面也牵扯了很多的夫妻婚前的财产和夫妻的婚后财产,以及所购买的生活必须品,等等。所有夫妻间的借条的,如何做到明晰,客观,有效,就显得不是那么容易了。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到法律事务所去寻求帮助。
老公向老婆借钱,打了借条,这个受法律保护,合法有效。虽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婚内财产均归夫妻共同财产有财产独立协议的除外,但法律并不禁止夫妻在二人之间对各自份额做出处分,法院的判例基本也都支持这一观点。
法律分析
婚内借款方式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真实意思的表示,也是一种对财产的约定,应受法律保护,彼此间的相互借贷就具有一般公民借贷的共同特点。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民法原则当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道德伦理等公序良俗,即可认定为有效。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不认定为有效,就否认了夫妻一方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的存在,使夫妻约定财产制丧失其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正因为夫妻一方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夫妻间的债权债务不同于民法理论上债权债务归同一主体而消灭。因此,从贯彻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角度出发,夫妻间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有效。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法律并未禁止夫妻之间就借贷关系达成借贷合意。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