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辞退孕妇需要补偿多少工资

2023-03-25 11: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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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辞退孕妇需要补偿多少工资

怀孕期间被辞退赔偿明细

怀孕期间被辞退赔偿明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辞职的流程是什么

辞职离职的一般程序:

1、提前1个月提交辞职请求;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

3、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怀孕期间被辞退维权

当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

1、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

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应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计算,从08年开始计算)。

怀孕期间被辞退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属于非法辞退,给予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女职工怀孕期间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可以辞退吗。

如果是怀孕女职工,在孕期期间,享受劳动合同的限制保护,主要是下面几种情况: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一般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而怀孕期间辞退属于违法辞退,需要赔双倍。

如有公司违法对身有怀孕的员工进行辞退,被辞退的员工可以通过以下这两种方式来对自己的权利进行维护:

1、当事人可以要求自己的公司继续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履行,在下一次合同签订之前的这一段时间,当事人都有权利要求公司对自己支付相应的工资还有损失赔偿。

2、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对身有怀孕的女性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女性职工有权利要求所在的公司继续履行相关的劳动合同。

执法机构要求用人单位撤销对该名女性职工的劳动合同进行解除这个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想继续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那么按照我国的法律相关规定。

怀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孕期如果被违法辞退的,单位应按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赔偿,而经济补偿标准是职工在单位每工作一年,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付半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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