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应该提起什么诉讼

2023-03-12 10:29:06

大家好,给大家分享一下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应该提起什么诉讼请求,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应该提起什么诉讼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是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券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燃哪笑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缓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皮含格。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1、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清偿后有剩余才能清偿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

2、重复抵押时,抵押权的优先顺序:

登记+登记:先登记>后登记

登记+未登记:已登记>未登记

未登记+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非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

二、质押权和抵押权谁优先吗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法律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三、质权与抵押权的联系及相同点有哪些?。

1、二者均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

2、二者均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权利与从权利的关系;

3、二者均以支配和取得担保物的变价价值为内容;

4、二者均依照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设定。(担保民法典定原则)

5、二者与普通债权相比具有优先受偿性。

6、质权与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及所担保的债权均具有特定性。

四、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是两年。对于抵押权行使期限。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当事人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如下: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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