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0 10:20:22刑事辩护昆山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是多少号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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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可以直接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
投诉举报的范围有:
1、食品是指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各种成品和原料,以及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草药的物品,但不包括治疗范围物品。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营养要求,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2、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定量包装或用包装材料、容器制成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的品质、色泽、香气和口感,以及保存和加工技术的需要,添加到食品中的合成或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违反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一)收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实行首付责任制,先付后得,不得推脱;
(二)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在赔偿后向生产者追偿;
(三)如果是经营者的责任,生产者有权在赔偿后向经营者追偿;
(四)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已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除赔偿损失外,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五)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电话是12315。这个电话不仅仅可以受理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还可以咨询食品安全相关问题。广大消费者可以通过12315这个电话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咨询。
消费者在投诉时,首先,应明确要投诉的具体食品和生产经营该食品的单位,包括食品的具体情况(食品中有异物、异味、包装标识不符合卫生要求)和生产经营该食品单位的地址等等;其次,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向监管部门反映相应的情况,以便监管部门及时收集到相应的证据;再次,消费者在投诉的时候要尽最大的可能保存相关的证据,如购物凭证、发生可疑食物中毒时剩余食物、病人的呕吐物等等,以使监管部门掌握相应的证据,查明真相。消费者掌握了这些投诉的要点,就可以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很多的线索,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举报电话是12331。
12331是全国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除电话外,单位、个人可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受理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该机构要统一编码管理,专人负责,并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明确,并属于本行政区管辖的,应予受理。全部办结的期限一般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延长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此后,凡声称举报对象已致人死亡、涉及血液制品和疫苗等高风险产品、有主流新闻媒体关注的投诉举报,须按重要投诉举报办理。
1. 工商局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电话,直接拨12315即可;
2. 食药监局12331食品质量安全专门举报电话;
3. 市政府投诉热线12345有什么事情都可以咨询、投诉。
食品安全投诉电话的前身是12311,2011年12月,国家食药监局在印发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开通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201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
2020年底前,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即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将统一整合为12315热线,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一体化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
拓展资料: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二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