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是不是会告诉嫌疑人判多久

2023-02-27 10: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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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是不是会告诉嫌疑人判多久

法院没下判决书前,为什么检查官告诉被告律师判几年呢?

那是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检察官和法官适用同一套法律,另外检察官还肩负着法律监督的责任,所以会给法官量刑建议。

检察院公诉会不会通知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起诉是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一般只要检察院认定事实清楚、而且证据比较充分的话,那么就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一般只要接受到文件就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受理,从而进行审判。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

1、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3、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4、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5、综合上面所说的,检察院起诉就代表着这个案件就会走到审判的程序,但对于在起诉的时候也会通知犯罪嫌疑人并且还要告知所有的事项,这也是犯罪嫌疑人有权利知情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法律规定的流程来,从而让自己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到底谁说的算,检察院还是法院?

对一个人定罪和量刑当然是由法院决定,但是检察院又是法律监督机关,如果判决确有错误,检察院可以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罪与非罪谁说了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民间也有称法院为司法公正的最后一段防线,而对一个人定罪并科以刑罚,涉及到一个人的名誉、人身自由甚至有时候是生命等最基本的权利,当然需要最严格的程序保障,由法院最后把关。

这一条规定,也体现了无罪推定的法治理念,一个人在没有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前,即使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执行逮捕、被检察院审查起诉甚至提起公诉,在法律上他仍然被推定为无罪之人,或者叫犯罪嫌疑人,而不能确定为罪犯。

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后,就进入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最后由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有罪判决或无罪判决。当然,这个阶段也经常遇到检察院认为案件存在问题,又不想法院作出无罪判决,会选择撤诉,再做不起诉结案。另外,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认为生效裁判存在错误的,可以通过监督程序再审。

这里的“定罪”,与刑诉法中的“确定有罪”是两码事。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定罪”,也叫“定性”,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注意是“涉嫌的罪名”。法院的“确定有罪”,就是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某某罪。这里的区别比较细微,一般人不会去注意,所以才会混为一谈。

检察院还有一种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够罪不起诉)的情况,也不是认定犯罪,还是认为涉嫌某罪,在不起诉书中表述得十分清楚。

人民法院不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的空间十分有限。

这与认罪认罚制度实施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的不同,以前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很宽泛,是纯粹的一种建议,不具有实操性,象征意义强,对人民法院没有太大的约束力,如今不同以往,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一般都是精准量刑,人民法院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改变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如果需要改变,应该向检察机关说明理由。

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要求全国的检察机关最大程度的“精准量刑”,精准到什么程度呢?包括实刑的刑种,具体刑期、罚金刑的具体数额、是否适用缓刑等等,这与法院的最终判决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

因此,犯罪嫌疑人的判罚预期已经提前至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只要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或者辩护人的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由于该文书是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在量刑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签订的,体现了控辩双方的共同意志,人民法院也应当给予充分的尊重。

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公安,检察都没权做决定,只有经法院宣判后才有权最终定性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也就是说嫌疑人是否有罪只有法院才有权下定论,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都没这个权力。

检察官下通知书逮捕多久能知道会不会判刑

您好,检察院下逮捕通知后,公安机关就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了。收集证据后提起诉讼,就到了法院那里。具体多久会判刑要法院来裁决。

判决书没有出具之前,检察官能告知律师有关判决的内容吗?

答案是否定的,判决书没有出具的时刻,有关于上庭的相关内容检察官是不可以告知任何人的,除了检察官以及法院知道最终结果以外,不可以有第三方人群知道最后的结果。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如若判决书没有出具,检察官告知了律师结果,这也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之一,可以进行申诉处理。

判决书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再次带着律师进行申诉吗?

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是想要再次进行申诉,必须要带着更多有利的证据,才可以做到有更大胜诉的可能性。如若没有更多有利的证据,法院以及检察院不会浪费过多的时间再次处理这个事件,毕竟这两方都是通过法律的严格排查最终才能给出这个决定。如若上诉者或是被投诉的那一方对判决书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带着更多的证据或是有效的证人进行二次申诉,给自己的利益带来一定的保障。

检察官和律师哪个人的说法才是更有效的?

自然是检察官的说法才是最有效的,律师得出的所有结论全部来自于检察官。在案件处理结束之后,检查官会根据双方给出的相关证明,来判定到底是哪一方出现了违规以及触犯了法律的规定,最终选择占据道理的那一方胜出。律师只是可以尽力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让自己尽量可以做到胜诉,但是他的说法却并不是十分有效的。律师就犹如是一个行走的法律规定书,除此之外不带有任何决定结果的能力。只有检察官给出的结局才是案件的最终结果,只要检察官做出了决定,案件就会在这一刻停止给出相关胜败的结论。律师只是一个传声筒,需要将检察官的结果传输到上诉者以及败诉者的身边。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后,检察官要给嫌疑人下达什么文书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看守所内被羁期的时间,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监狱去服刑。在监狱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犯罪还没开庭会不会知道判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其中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没有开庭是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以及量刑标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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