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法人代表还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吗

2023-02-26 10: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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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法人代表还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吗

公司注销了还追究法人责任吗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公司注销法人一般不需要承担的责任,但是公司未依法进行清算就注销的,债权人可以向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主张债权。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公司注销了,法人代表及股东什么情况下需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就像一层面纱一样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未能全部偿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公司股东也免遭公司债权人的追索。

依照此理论,公司经过合法注销程序以后,就丧失了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均无需对公司以前的债务承担责任了。

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从事各种规避法律和违法的行为,债权人的利益就很容易受到损害。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贰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或“揭开公司面纱”理论。

该法第贰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就为债权人发现公司被注销后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要求追究股东责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不过,《公司法》第贰0条并没有具体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只是原则规定该条适用的前提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笔者根据现行的有关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地方法院的内部规定和和众多法院判例将公司注销后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作了归纳,主要有如下几种: 依.股东出资瑕疵 《公司法》要求股东出资应当保持资本的真实、完整,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出资不实存在瑕疵的行为比比皆是,比如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等,针对这类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贰贰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另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就处理股东责任纠纷的相关问题也明确规定:“股东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应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 贰.股东抽逃资本 《公司法》除了要求公司的资本应当真实、完整以外,还应当维持在充实状态,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股东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股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 公司法要求注销公司应当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否则即便已经注销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公司注销的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注销登记”的规定。

结合这些法律规定,清算程序不合法的具体表现往往有这几种情况:(依)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贰)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 股东在公司解散以后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亦需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的有限责任公司决议解散的,股东应当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并告知债权人。

《公司法》第依吧陆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这里的公告还必须是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 《公司法》要求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5)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股东作为公司清算程序的主要责任人,因怠于履行义务致使公司的重大财产、账册、文件等灭失,不能进行清算,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破产了法人代表要承担债务吗

一、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法人不必承担公司的债务: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没有缴清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

2、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破产后股东有抽逃出资行为的,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要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按抽逃出资罪追究刑事责任。

清算后公司还有财产的,由分得财产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分得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其他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不承担债务责任。

二、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三、企业破产清算资产如下:

1、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消兄芦;货币和有价证券;投资收益;

2、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尘隐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拿带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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