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最快几天能冻结银行卡里的钱

2023-03-29 12: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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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多久可以执行到钱

一、 申请了强制执行多久会执行。

执行有一定的时间程序,不是说几天可以执行完结的,需要看被执行是否有资产,法院一般受理后要先从立案庭移送到执行局,执行局要分案,分到承办法官后,要先初查(查银行、土地、房产),给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等等,这些内容都是需要时间的。

一般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还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

中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申请强制执行最快几天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你都可申请强制执行,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没有期限!法院会用很多办法,如查封帐户,查封不动产等手段来完成执行。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多久冻结银行卡

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终止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冻结银行卡为六个月。

拓展资料:

强制执行有哪些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执行中的保障性执行措施主要包括: 法院搜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交付迟延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和继续履行。

法院搜查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 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搜查措施,追回被隐匿的财产。人 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2)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认为有隐匿财 产的行为。

采取搜查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搜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证 件。人民法院搜查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搜查现场;搜查对象是公民的,应通知被执行人或 者他的成年家属,以及基层组织派员到场;搜查对象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通知法定代 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也应通知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到场。拒不到 场的,不影响搜查。搜查妇女身体,应由女执行人员进行。

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时,对被执行人可能存放隐匿的财物及有关证据材料的处所、箱柜 等,经责令被执行人开启而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开启。搜查中发现应当依法扣押的财产,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2款和第247条的规定办理。

搜查应制作搜查笔录,由搜查人员、被搜查人及其他在场人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 盖章的,应在搜查笔录中写明。

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 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辆 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办理。

强制交付迟延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 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 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的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 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 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 决定。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 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继续履行

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财产报告

为了有效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新《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 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 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 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限制出境

新《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 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限制出境主要是防止义务人逃避履行 义务,减低执行的成本。这一做法在执行实践已经使用多年,但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而欠缺依据上的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 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 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复 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征信系统记录

所谓征信系统,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所建立的关于企业和个人的有关信用信息的系 统。有关金融机构将企业或个人是否履行义务的信用记录在该系统之中,以备金融机关考 虑是否继续予以放贷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征信系统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主动履行义 务,提高自己的信用度。在执行过程中,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则属于“污点”,一旦记录在 征信系统中,将影响其信用度,也就难以获得融资,以及影响信用卡消费。因此,征信系统记 录是一项促使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有效措施,新《民事诉讼法》在执行部分中将其加以规 定有其现实意义。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 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 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 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第二,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包括:(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 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 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三,不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包括:(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2)已被采 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3)被执行人履行顺 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义务的情形;(5)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

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1年至3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要求予以纠正的,可以向执行 法院提出纠正申请。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 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 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 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限制高消费

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被证明是一项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有力措施,依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 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 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 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所谓高消费是一个相对概念。需要根据当时人们消费的具体情形加以确定。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目前以下行为属于高消费行为:(1)乘 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 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 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 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 费行为。

在实施的程序上,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 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

媒体曝光

媒体曝光公布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信息,也是过去执行实践中行使的促使义务人履行 义务的一项有效措施。新《民事诉讼法》第255条将这一措施法定化,使其有了法律根据。 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在义务人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的媒体上公开义务人的姓名或名称、债 务情况、执行根据、履行期限等。

强制执行冻结银行卡期限是多久

强制执行冻结银行卡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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