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30 10:29:28刑事辩护乡镇违章建筑拆除归哪个部门负责
大家好,小编为大家解答乡镇违章建筑拆除归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的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乡镇违章建筑拆除归哪个部门负责处理,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拆除违建是哪个部门的职责
(一)拆违部门之一: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地方上的自然资源部门(或按旧名称为“国土资源部门”)有权针对违法用地类违建进行认定和处罚,但若要实施强制拆除,则必须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走司法强拆途径。
(二)拆违部门之二:城乡规划部门。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其第68条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三)拆违部门之三:乡、镇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据此,对于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乡、镇人民政府是有权查处并实施行政强拆的。
(四)拆违部门之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
根据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的原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罚、拆除违建中十分活跃且已居于首要地位。我们可以参考北京市对城管查违建的规定: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前款第(二)项中所列规划文件的城镇建设工程。
违章建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现实情况中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管。
《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的认定,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判断某一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必须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而拆迁人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都没有认定的权利。
房屋违建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现实情况中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的。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胡悉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违法建筑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违章建筑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具体可采取两段式或三段式。两段式即划定一个时间点,在此时间点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可补办手续作合法建筑处置,在时间点后的作违章建筑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农村违建房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