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9 11:25:29合同纠纷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大家好,给大家分享一下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时间最长为37天,之后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会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则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逮捕;逮捕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最长不超过七个月;之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依法应当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在移送后进行审理的案件一般为两个月,至迟不超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还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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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公安机关完成侦查,为了保障人民检察院完成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而设立的一种制度。刑事诉讼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期限和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或者不逮捕审批的期限,这就是俗称的刑事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而人民检察院应该在7日以内作出逮捕或者不逮捕的批准,那么两者相加就是10日。也就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况下,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到四日。那么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日。归纳起来,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为10日。如果拘留期满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办理逮捕手续。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