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1 11:25:30刑事辩护拾到东西归还失主时,索要报酬违法吗?
大家好,小编为大家解答拾得东西不归还失主属于违法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的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拾的东西不归还失主属于什么行为,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不违法。拾得遗失物应享有报酬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首先要报酬这个行为要看具体来规定,如果行为人拾得的东西进行保管有花费一些金钱,那么遗失物的所有人在领取物品的时候,应当支付保管人保管费用,所以是有要求给予报酬的权利的。
拓展资料: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遗失物。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适当的保管费用作为报酬。
报酬费用的标准应该由遗失物品的价值和拾得人保管遗失物所产生的费用等来定。
但与此同时,《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里也有明确规定,拾到他人遗失财物必须归还,如果在保管过程中产生了交通费等可以与失主协商赔偿。
如果拾到东西的人拒不归还,还要挟失主就属于明显的敲诈行为了,失主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说,索要保管费确实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不要过度,尽管归还失物要酬金的做法不违法,但并不特别鼓励大家这么做,因为还应该从道德方面出发,提倡拾金不昧,不要特意而为,过于在乎事后的金钱。因为越高的道德标准会让我们变得更好。
1、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属敲诈勒索行为,若遗失物价值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则可以按敲诈勒索罪立案,若不符合,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2、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但《民法典》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
3、因此,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可就应得报酬诉至法院。而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
捡来的东西向失主索要报酬,可通过双方协商。
如果索要的数额过高或使用了威胁手段,就属于违法行为。
具体支付多少,要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
如果捡到东西的一方拒不归还失物,在民法上就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捡到东西索要报酬违法。在捡到东西后,公民替失主保管失物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一定费用。而至于具体需要支付多少费用,要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共同协商而定。如果捡到东西的一方以酬劳为借口拒不归还失物,失主有权去法院起诉对方,因为这在民法上属于不当得利,法院有责任维护失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拾到东西后要求失主给予10%报酬,可通过双方协商决定,如果索要的数额过高或使用了威胁手段,就属于违法行为。 拾到东西应当还给失主,否则是侵占,数额较大不退还可构成 侵占罪 。但拾到东西的人可以请求失主补偿自己保管、交还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但绝对不可以要求额外的10%的报酬。当然,如果失主出于感谢而给的没有问题,但不能以给付报酬为筹码要挟失主,否则数额较大的话可构成 敲诈勒索罪 。 《 民法典 》第三百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苏州刘女士捡到数万归还给95岁失主,如果向遗失者索要报酬是否违法呢?物归原主!95年前,一名妇女拾起几万块钱,交还给了她的主人!按照民法的有关条文,对于返还他人的遗失物品,应当享有索取赔偿的权利。物归原主!95年前,一名妇女拾起几万块钱,交还给了她的主人!
苏州就出了这样的事,刘小姐在苏州的时候,在一个工地上捡到了一个黑色的袋子,里面装着将近四十万的钞票,她把这个袋子交给了警方,然后联系了那个男人,根据我们得到的信息,这个男人今年95岁了。失而复得的东西,让主人很高兴,也很感激刘小姐,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希望能得到补偿。
归还遗失物品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现行民法,拾取遗失物品的人有权利向遗失物品索取合理的酬劳,一方面,在这个时候,拾荒者需要支付一笔钱,另一方面,这也是为了激励人们拾金不昧,同时也是为了激励人们将遗失的物品完整的保留下来。根据现行的法规和我们的个人资料,我们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保障,让一些人的感情保持良好的关系,而不是一味地要求别人承担高尚的责任。
行善与数量不冲突,事实上,在大多数人看来,有许多人都会把自己想要的东西与自己无关,这也就说明了,好人和坏人之间,并没有什么区别。如果我们要让一个人真正的做善事,那么我们就必须要做到既要照顾好自己,又要照顾好自己的朋友,而且很多人都是要付出代价来维持自己的失物,而不是将责任推给一个善良的人。从这一点来看,行善就是行善,数量和数量都是一样的,我们也别把自己想得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