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6 11:18:39合同纠纷司法局调查完几天宣判?如果判缓刑还需要交罚款吗
大家好,本文将围绕司法局要调查缓刑人员的收入情况吗展开说明,司法局已经调查法院什么时候判缓刑是一个很多人都想弄明白的事情,想搞清楚准备判缓刑了司法所调查多长时间需要先了解以下几个事情。
1. 如果是法院判决的,应该不是罚款,而是罚金。
2. 罚款是行政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而罚金是由法院在刑事判决中判定给予的刑事处罚。
3. 判了缓刑,罚金仍然要交。如果拒交,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4.以下法律规定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不一定要当天缴纳。罚金是财产刑,是刑罚的一部分,必须缴纳。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在被判缓刑的同时,也可能会需要交纳罚款,但是罚款并不是判缓刑当天就需要交纳的,法院会规定缴纳的期限,需要在期限内缴纳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分析:不交罚金,会直接影响法院的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
如果不交,本来可以判处缓刑的,一般就判处实刑了,比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的,直接就判处3年有期徒刑,人就送到监狱去了果本来就是实刑,不交罚金的,可能直接在刑期上,上浮10%至20%。比如原来判处5年的,现在就判6年了。
不交罚金的,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对减刑、假释等也是有限制的。
总之,对于罚金刑,几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有个通知,其精神是: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必须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必须在以后的实际执行中有所体现,即在假释、减刑必须有所限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第四百三十九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
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
法院刑事判决附带罚金,此处罚金也是刑罚,必须缴纳。如果判决罚金不缴纳会面临两个问题,如果判实刑,就是有期徒刑几年的话,不缴纳罚金不会减刑,表现再好也不减刑;如果没判实刑或者单处罚金的情况下,不缴纳罚金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包括从你账户上直接扣或者拍卖你名下财产直到执行到位为止。所以不要侥幸。如果发现你隐瞒财产还会追究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三年基准刑。结论是判罚金就抓紧交到法院,你扛不住,也不值当。如果对判决不服该上诉上诉。
去当地司法局报道不交押金。缓刑是一种适用社区矫正的刑罚方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