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2023-02-17 14: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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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解答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向交警大队提交申请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处理

当事人不服责任认定书可以申请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1、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应该如何处理。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如果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不服,是否可以进行救济?如果可以救济,则如何进行救济?。

事故认定书是否采信,则须由法院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审查判断,而不是不加审查一概当然认定采纳。如果达成调解发生“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责任书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采纳交通事故认定的意见,需要经过证据审查以后方可以确定。但是,实践中,需要法官有高度的责任心,否则,交通事故一旦认定,几乎就只有理论上更改的可能,而这正好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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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 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1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管科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一)《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22条的规定,在 交通事故处理 中,当事人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凭以下手续办理: 1、申请书,应写明不服原责任认定的理由和依据,申请人签名及注明申请日期、联系电话; 2、原责任认定书(正本); 3、 身份证 及复印件;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二) 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35条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 重新认定决定,为对该事故责任认定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得提起行政 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因此如果您对交通责任认定不服的话,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和 伤残 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 行政处罚 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 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对于当事人的过错大小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是法院的职责,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重点在于通过现场技术勘验以及检查、调查、鉴定等活动,弄清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以及当事人有无违章或者其他主管过错等。公安局关的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对法院而言,这个认定书具有 证据 效力,而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道交法》明确规定了事故认定书不能够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服申请复核),但是,当事人在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 交通事故认定书 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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