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5 11:25:39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根本打不赢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行政诉讼根本打不赢为什么还有存在,以及行政诉讼打赢了政府会赔偿吗,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拆迁纠纷不受理行政诉讼一般也是可以赢得。对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一般来说是有限制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拆迁类型的案件的前提必须为,被拆迁方属于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相关组织对拆迁的相关行政机关所做出的拆迁具体的行政行为很不满意,那么此时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比较麻烦,还有各种审批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法第11条进而列举八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这八类案件是:
(1)行政处罚案件;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4)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案件;。
(5)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案件;。
(6)申请发给抚恤金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行政诉讼败诉,将承担或接受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决定的责任。政府法制机构依法确认败诉、进行过错调查后,应当将相关涉案材料在十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认定及追究。
法律分析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不上诉,并拒绝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被处罚人强制执行。一般这种行政诉讼多数都是涉及与政府部门有关的行政案件,行政诉讼通俗来讲就是民告官,代理行政案件,对律师来说可谓是一种挑战,尤其是新律师。行政诉讼败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败诉一般不需承担对方律师费,但是在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合同明确约定的案件中,当事人存在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败诉方需要履行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十一条 按规定经审核批准后的行政行为导致败诉的,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责任:(一)承办人未经审核、批准,擅自作出行政行为或者不依照审核、批准内容实施行政行为,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承办人承担败诉责任;(二)承办人因过错提出错误意见,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共同承担败诉责任;(三)审核人未经批准,擅自作出决定的,审核人承担败诉责任;(四)审核人不采纳或直接改变承办人意见的,批准人按审核人意见批准,审核人、批准人共同承担败诉责任,承办人不承担败诉责任;(五)违反程序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的,批准人承担败诉责任,承办人、审核人不承担败诉责任;(六)批准人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意见的,批准人承担败诉责任,承办人、审核人不承担败诉责任。
行政诉讼的赢的可能性是极小的,证据和法律是基本不看的。最有可能赢的是信息公开类案件,其他类的就极少能赢的了。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案件。
基于“民”“官”之间的悬殊地位,通常会有行政诉讼胜诉希望渺茫的感觉,但行政诉讼是国家赋予给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人民法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并保证行政机关机构相关组织参与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提起行政诉讼前,请先明确以下问题:
1. 是否超过起诉期限。
2. 原告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3. 被告主体是否适格。
4. 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
以上4点,是很大一部分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败诉的原因。程序上都过不去,自然谈不上进行实体问题的审理。
如以上4点均确认无误,再考虑提起行政诉讼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有些案件即使胜诉了,对原告来讲也无实际意义;有些案件,原告是系寄希望在诉讼过程中与被告达成调解;有些案件,实体上是有问题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行政诉讼。
首先,请问本案是何种性质的行政诉讼,是确认之诉、撤销之诉、履行之诉、变更之诉、行政赔偿之诉还是执行之诉。
在英国,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一样,都由普通法院管辖,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一般诉讼原则和程序也适用于行政诉讼。司法审查通常依据普通法上的各种令状:提审令、执行令、禁止令和人身保护状。
在同一个程序中,原告可以申请任何一个或几个令状。根据1947年的《王权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违反契约行为和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按一般行政责任法的规则赔偿。仿效英国采取普通法院制的国家有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阿根廷等。
西方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在普通法院以外单独设立与之平行的专职受理行政诉讼的行政法院。法国行政法院属行政系统。行政诉讼有:
①越权诉讼。公民和社会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损害其权利和利益时,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法院有权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②损害赔偿诉讼,又称完全管辖范围内诉讼。行政法院有权判决行政机关对受到损害的公民和社会组织给予赔偿。法国的行政法院在判决时所依据的主要是判例。仿效法国行政诉讼模式的国家还有德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土耳其、希腊、埃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