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还能继承父亲的宅基地吗北京

2023-03-18 12: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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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还能继承父亲的宅基地吗北京

户口迁出还能继承父亲的宅基地吗

儿女户口迁出后,不能继承农村父母宅基地,只能继承上面的房屋。因为法律规定,父母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父母是农村的,自已是非农户口,只能继承父母房产,房子倒塌后,不能翻修,就算碰到征收,也得不到土地补偿,宅基地仍是集体所有。因为宅基地为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子女不能继承。

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帆颂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升耐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态笑郑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户籍迁出后还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多年前,河北省沧县的李某因上学和工作将农村户口迁出沧县农村老家,并取得了城镇户籍。早年,李某父母在所居住的村里建有一处房屋。现如今,李某想知道,父母百年之后,自己可否继承农村老家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解答: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纪月华律师介绍,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一般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合法继承。也就是说,已经取得城镇户籍的子女如果满足该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条件,就可以继承该宅基地使用权。

纪月华律师强调,如果该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李某将不能继续使用此房屋的宅基地。倘若该房屋拆迁,无论李某落户何处都还可以继承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但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补偿款。从主要法律依据来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户口迁移还有老宅的继承权吗

一、户口迁移还有老宅的继承权吗。

1、户口迁移也有老宅的继承权,但是宅基地不存在继承的说法。同时只要房屋不灭失,依旧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拆迁的时候房屋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户口迁出后则不享受原村集体村民待遇,故宅基地也不再给划分,依据实际操作的经验,农村的宅基地已划分的通常不再收回,故可以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房产继承权的顺序人有哪些

房产继承权的顺序人如下:

1、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儿女户口迁出还能继承宅基地

一、子女迁出户口家里的宅基地如何继承。

1、宅基地并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宅基地是无法继承的,但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所以子女户口迁出后,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房屋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处理办法。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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