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打电话是不是说明立案了

2023-03-18 10: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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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打电话是不是说明立案了

刑侦打电话是不是说明立案了

法律分析:并不代表是立案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行政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是指不管提起何种诉讼,也不管提出何种诉讼请求,都应当具备的条件。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刑警队传唤是立案了吗

法律分析:刑警队下了传唤证不一定是已构成刑事案件,也有可能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刑事传唤不一定就是立案,在不立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有权力对于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问询,但是在传唤的时候相关部门必须要出具证明文件。传唤的证明文件一般就是传唤证,如果接到司法部门的传唤证以后拒绝配合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警察打电话是不是代表立案了

1、公安机关为查明刑事案件的案件事实,通知证人到相关公安部门接受询问,符合法律规定。证人应当根据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

2、如果证人因故不愿去派出所,可在回复中写明原因,请公安机关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同意。

3、如果证人不去,公安机关会找到证人家里或其所在单位询问。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所以公安机关找上门去询问的时候,证人还是要接受询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电话传唤是不是立案了?

要看情况,如果派出所传唤到了侦查阶段,就是立案了。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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