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什么

2023-03-19 16:29:34

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什么时间,具有一定借鉴价值,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下。希望大家阅读完这篇文章后大有收获,下面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什么

轻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201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轻伤鉴定标准如下:

1、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

2、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

3、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

4、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一、做伤残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病历本;

3、疾病诊断证明书;

4、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

5、伤残鉴定委托书。

二、个人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总而言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轻伤一般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一般包括因为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

轻伤、重伤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轻伤,重伤是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为判断标准。

在刑事案件中,法医进行伤情鉴定的判定标准是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根据该标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个等级。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对轻重伤的判定,现行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相关部门。

扩展资料:

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原则及时机:

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2、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最晚的人体伤害鉴定标准是哪一年

最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2013年8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通过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 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 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13年8月30日

文章地址:https://law.yocardhome.com/kv35ievs.html

有法律疑问?咨询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