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婚内过户和离婚后过户有什么区别?哪个费用低

2023-03-16 10:20:18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婚内过户和离婚过户法律效果是不是一样,以及婚内过户房产然后离婚,以后还有纠纷吗,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房产婚内过户和离婚后过户有什么区别?哪个费用低

婚内过户和离婚后过户哪个费用低

婚内过户比离婚后过户,费用要低很多(基本就没费用),因为离婚后过户相当于买卖或赠予方式过户。

离婚前房产过户和离婚后过户税费区别

一、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

(一)、税类:

1、契税按照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照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很多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

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要不要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具体地区契税的是否收取及收取数额可能会有区别。因此,在离婚房产过户时,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也可以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办理离婚房产过户。

二、离婚房产过户交税: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 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三、夫妻离婚房产产权变更涉税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涉税问题,主要是房屋产权变更环节。按法律规定对婚后财产(房屋)不管产权所有人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析产时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三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原产权所有人不是离婚后的持有人,则需要产权变更,变更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税种的征免界定。

房产婚内过户和离婚后过户有什么区别

房产婚内过户和离婚后过户的区别有:

1、过户时间不同。婚内过户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后过户即双方婚姻关系结束后。

2、本质不同。房产婚内过户一般是赠与,离婚后房产过户则不是赠与。

3、所有权不同。婚姻存续期间,共有住房过户给一方当事人,住房产权还是夫妻共有。离婚之后办理过户,住房是登记人个人所有。

房产婚内过户概念:房产要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过户,实际上是一种房产的赠与,因此房产婚内过户可以作婚内财产析产处理。

房产婚内过户办理流程:

①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③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缴纳费用。

④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房产离婚后过户概念:对于已经终止婚姻关系的二人,要在此时房产过户,就需要办理析产登记。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即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这与房产婚内过户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房产离婚后过户所需证件:

①房屋贷款未到期:生效后《离婚协议》)或法院《仲裁》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离婚证》、双方身份证、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②房屋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或法院《仲裁》、《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先过户后离婚,先离婚后过户的区别

房产婚内过户和离婚后过户的区别有:1、过户时间不同。婚内过户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后过户即双方婚姻关系结束后。2、本质不同。房产婚内过户一般是赠与,离婚后房产过户则不是赠与。3、所有权不同。婚姻存续期间,共有住房过户给一方当事人,住房产权还是夫妻共有。离婚之后办理过户,住房是登记人个人所有。房产婚内过户概念:房产要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过户,实际上是一种房产的赠与,因此房产婚内过户可以作婚内财产析产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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